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2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好地理解《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 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 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 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 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充分发挥 住房公积金作用,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 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 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恢复为60万元。
(二)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恢复为40万元。
(三)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3月1日起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