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1-9/202610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强化勐糯镇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勐糯镇实际,现就全镇开展犬只规范管理及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勐糯镇集镇建成区(宁馨小区至大寨村、勐华加油站至大洼口)、田坡半斤坝街子、219国道沿线等交通要道,以及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养犬登记与免疫制度
所有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养犬登记,定期前往勐糯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或指定免疫点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申领免疫证明。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严格恪守养犬行为规范
养犬人应当落实拴养、圈养要求,严禁散养、放养犬只。携犬外出,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链)牵引,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群体。尽量避开学生上下学时段在学校周边活动,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卫生。
除导盲犬等服务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三)消除流浪犬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虐待自家饲养的犬只。户外无牵引、未拴养圈养的游荡犬只,一律按无主犬、流浪犬处置。
三、时间安排与整治措施
(一)自查整改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1日)
各养犬户须在此期限内完成犬只拴养、圈养整改,依规办理登记及免疫手续。发现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犬只,请及时向勐糯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上报,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二)集中整治期(2026年11月1日起)
镇人民政府统筹综合行政执法、集镇管理、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对全镇流浪犬、无主犬开展集中捕捉处置;各村同步组建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开展捕捉工作。对逾期未落实拴养圈养要求的犬只以及流浪犬,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捕捉处置。
(三)常态化长效管理
集中整治结束后,勐糯镇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与执法监管。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0875‑6820008
希望广大居民充分认识犬只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守护安全、整洁、和谐、宜居的家园。
特此公告。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