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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3-032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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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致全镇居民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居民:

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在全镇深入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实行规定时间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坟时间规定。上坟时间为2023年4月1日-9日。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上坟的,上坟时要提前1天到当地林业服务中心或防火检查站备案。

二、集中地点烧香烛纸冥。凡坟地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以熟食、鲜花、柳条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确需烧香烛纸冥的,须在现场森林防火执勤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

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防火码”扫码登记、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主动上交火种、香烛纸冥等。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党员、公职人员及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四、对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阻碍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