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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3-03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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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勐糯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养狗行为的通告

勐糯镇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勐糯镇犬只数量急剧增加,然而大部分群众没有规范养狗的意识,致使宠物狗、流浪狗在道路乱窜,不仅影响环境、阻碍交通,还惊吓路人,严重威胁群众、尤其是孩童的安全。为规范群众养狗行为,确保百姓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狗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全镇实行养狗豢养登记和圈养管理制度,不得放养。养狗必须到常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

(二)养狗必须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疫义务,每年主动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家狗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所产生的费用由养狗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三)携狗外出时,应当由成年人用狗绳牵引,并及时清除其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狗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四)不得在街道、活动场所等公共区域养狗。

(五)禁止携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狗进入公共场所。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六)镇内禁止饲养烈性狗、攻击性狗。

(七)出现狗惊吓人的,养狗人有义务负责消除影响;出现咬伤人的,养狗人应立即将受伤人送医,医疗费用由养狗人承担,并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二、开展不规范养狗行为专项整治

(一)2023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养狗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到常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镇兽医站联系各村统计需要兽用狂犬病疫苗数量,适时开展免疫接种。

(二)登记完成后,凡未实行豢养登记和圈养管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镇直有关单位将联合对狗扰民、伤人等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的案(事)件将严肃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勐糯镇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积极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