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06_C/2018-08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1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勐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勐糯镇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勐糯镇委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糯镇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保山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保山市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龙陵县(湖)长制领导小组印发《龙陵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我镇已全面推行河湖库渠全覆盖的河长制基础上,
经镇党委政府决定,我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湖长制”。
一、基本情况
勐糯镇地处怒江峡谷之中,位于龙陵县东南部,距县城98公里。东与施甸县酒房乡隔江相望,南与永德县小勐统镇、镇康县勐捧镇一江相依,西与平达乡毗邻,北与碧寨乡接壤。地势西高东低,最高海拔1886米,最低海拔575米,有耕地13.5万亩,
辖6个村(社区)84个村民小组有7142户19215人。
境内水资源丰富,水资源的构成成份主要是地表水、水库水,取水点岔河、小河水库水,辖区内现有4座水库,1座小(一)型二结河水库总蓄水量101.5万m。,3座小(二)型水库,分别为茨竹洼水库总蓄水量24.79万m。、橄榄林水库总蓄水量13万m。、青树寨水库总蓄水量14万m。;湖泊2个,分别为勐糯大海蓄水量80万立方米、勐糯小海蓄水量20万立方米,湖泊为地表渗出、雨水汇集自然形成的淡水湖;3座河内水力发电站,分别为懒板凳电站装机容量1600千瓦、蛮关河电站装机容量7500千瓦、金坑电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2个工业企业分别为铅厂、糖厂,东山引水(西水东调)工程设计流量0.9m。/S,涉及灌溉面积达3万亩。
二、目的意义
勐糯镇辖区内现有湖泊2个、水库4座、重要坝塘6座,以上湖(库)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行“湖长制”是打造“河长制”的管理升级,推进“河长”是向“湖长”的延伸和提升,有利于强化源头治理;有利于增强公众治水工作获得感,提升治水工作自觉性;有利于更好发挥湖(库)对河流水质提升、镇村美丽经济打造等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功能。
三、主要目标
对我镇辖区内的湖泊、水库、重要塘坝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
(一)到2018年7月底,全镇湖(库)实现“湖长制”全覆盖,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库)管理保护机制。到2018年年底,全镇所有湖(库)全面消除V类及以下水质。
(二)到2019年,全镇重要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
(三)到2020年,全镇所有湖(库)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蒌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湖(库)水资源保护
1﹒控制湖(库)用水总量。落实《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守湖(库)水资源总量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推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配合上级部门对取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加强湖(库)水资源利用的管理、管控。
2﹒提高湖(库)用水效率。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坚持节水优先,配合上级部门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设施农业、工业和全镇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湖(库)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全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全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0%。
3﹒加强湖(库)水源保护。配合上级部门对入湖(库)排污口监管,违法对湖(库)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未经处理乱排污水的企业,勒令停止生产,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配合上级对水质进行监测、取样送检。
(二)加强湖(库)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湖(库)防洪管理。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湖(库)防洪标准、全镇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开展湖(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定期对辖区内湖(库)进行全面巡查,探索实行湖(库)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模式。
2﹒加强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严格湖(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库)管理范围,落实湖(库)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湖(库)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3﹒加强湖(库)水域管理。严格禁止湖(库)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涉湖(库)建设项目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湖(库)、非法采石和取土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湖(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湖(库)水污染防治
1﹒落实《龙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配合上级对重要湖(库)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湖(库)污染源,实施入湖(库)排污口整治。
2﹒加强镇村生活污染入河(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保护,加快大田坝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镇村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全覆盖。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入湖(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农作物施肥及病虫害防治先进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适养区,推进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开展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四)加强湖(库)水环境治理
1﹒加强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县级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
2﹒加强湖(库)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落实《龙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各类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湖(库)区域水质开展综合治理。
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加强湖(库)整治、保洁。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理、沟通水系、改善水质”的工作思路,综合整治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整治、保洁工作机制,全面清除堆积的废弃物,确保湖(库)环境垃圾有专人清理。
(五)加强湖(库)水生态修复
1﹒加强湖(库)流域源头保护。在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禁止侵占重要水源地、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湖泊自然水面。
2﹒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三库一线管理处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合理的生态流量。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3﹒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大力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六)加强湖(库)执法监管
1﹒完善湖(库)制度体系。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湖(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湖(库)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湖(库)健康公报。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湖(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加大湖(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推进湖(库)综合执法、加强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统筹水利、农技站、林业站、国土所、集镇办、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涉及湖(库)管理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开展部门综合执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湖(库)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取土、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全面建立湖长制责任体系
(一)组建领导机构。建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湖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范荣武 党委书记
副组长:匡兴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培育 副镇长
成员:张强 人大主席
杨姚春 党委副书记
李永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苏 党委委员、副镇长
尹忠海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加焕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徐艳芬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永兴 副镇长
宋祖荣 派出所所长、副镇长
张家常 司法所所长
秦勇林 三库一线管理处处长
郭芹飞 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杨建华 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飞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余德权 农业技术推广负责人
张继平 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何朝兴 国土村镇规划管理所负责人
赵增孝 财政所负责人
何恩佑 社会事务办主任
滕彩芹 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自辉 中心学校党总支副书记
房家卫 龙陵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陈云山 红勐中队队长
杨春旭 勐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普发旺 电信支局局长
陈孟 供电所所长
王光昌 综合应急分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湖长制办公室与河长制办公室一并在水利工作站,由杨培育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勇林、郭芹担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村(社区)要参照设立村级湖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实行二级湖长管理体系
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湖长体系。镇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湖(库)分级分段设立湖长,按“一湖一长”的原则,分别由镇党委政府、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民小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湖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湖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湖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湖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安排部署湖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湖长:镇级湖长是组织领导相应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规章制度,对相应湖(库)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湖一策、一库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湖(库)治理、管理、保护到位。全面负责湖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湖(库)湖长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湖(库)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村(社区)级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
村(社区)级湖长:认真负责湖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完成镇级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对湖(库)开展巡查、检查和保护管理,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向镇级湖长汇报处理情况。
湖长制办公室:负责湖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湖长、副总湖长和湖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查、副总督查交办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1﹒水利工作站及三库一线管理处:负责镇级湖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湖(库)水质水量监测。
2﹒国土村镇规划管理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湖(库)管理项目用地保障。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3﹒财政所:负责落实湖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湖(库)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4﹒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湖泊、水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5﹒农技站:负责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查处渔业违规行为。负责湖(库)管理范围内农业产业布局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6﹒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畜禽尸体扔到湖(库)管理范围。
7﹒林业站:负责保护湖(库)管理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做好湖(库)管理范围内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林业生态的有关违法行为。
8﹒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湖(库)周围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湖(库)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9﹒文化站:负责湖长制的宣传发动工作。
10﹒中心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湖(库)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
11﹒卫生院:负责湖(库)项目建设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镇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湖长制”实施。
(四)建立督察制度
全面建立镇级督察督导体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镇人大主席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湖长、副总湖长对镇级有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下级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总 湖 长:范荣武 镇党委书记
副总湖长:匡兴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总 督 查:杨姚春 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督查:张 强 镇人大主席
(五)建立专项督导制度
由镇湖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勐糯镇湖(库)保护治理管理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全镇实施湖长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进行工作督导。工作细则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进行明确。
六、工作机制
湖(库)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全镇深化湖长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湖长会议制度。总湖长、副总湖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湖长会议,湖长可适时召集下级湖长召开湖长会议,听取责任区域湖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湖长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湖(库)管理保护情况,专题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涉及的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湖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三)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由湖长牵头,对所负责的湖(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镇级总湖长和副总湖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村(社区)小组巡查员巡查要常态化、日常化。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湖(库),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量化湖长管理绩效,将湖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的综合考核,并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库)下级湖长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湖长进行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探索市场化治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湖(库)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湖(库)保洁清淤、湖(库)管理保护等工作,实行湖(库)生态补偿和湖(库)管理维护市场化运作。
(六)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湖(库)管理保护,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湖(库)保护治理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畅通公众参与保护治理的渠道,实行湖(库)违法有奖举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库)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75—6820008;895644217@qq.com)。
七、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湖(库)自然属性,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镇级湖长及湖(库)名录。
(二)主动积极配合上级水质监测部门做好水质监测。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我镇入湖(库)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水质监测取样送检相关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县级信息平台的建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湖长制落实。全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以同全省、州、市、县同步全面推行湖长制为目标,加强对推进湖长制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镇、村(社区)要召开推行湖长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出台镇级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与省、州、市、县同步实现全面推行湖长制。
(二)落实专项经费,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湖(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湖(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湖(库)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抓落实。镇人大与党委副书记定期不定期对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对湖(库)保护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镇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湖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推进湖长制有关工作。建立湖长制工作推进季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湖长报告。各村(社区)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对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