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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10_B/2017-05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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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中共勐糯镇委 勐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糯镇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及驻勐各企事业单位:

《勐糯镇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勐糯镇委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糯镇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

根据《云南省违法违规建筑处置规定》等规定,按照《龙陵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勐糯镇党委政府将对全镇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努力将勐糯镇打造成怒江流域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特色小城市。

二、治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治理全镇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影响集镇和村庄景观的建筑,建筑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重点治理区域是:一是中心集镇规划区(北至曾家石桥、南至白水井、西至宁馨小区、东至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半斤坝街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二是国省干线勐糯境内段(231线、红勐线、龙等线)沿线两边的违法违规建筑。三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镇面山的违法违规建筑。四是主要河流(苏帕河境内段)、河道(海沟)周边违法违规建筑物。五是拆除景区景点(仙人洞、大小海湿地、大花石遗址、滑草山、广播山、江中山等)违法违规建筑。六是结合殡葬改革,对禁葬区的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进行整治。

(二)治理内容

1.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

2.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的行为;

3.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加建的行为;

4.不符合规划或改变用途的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

5.违法违规取砂采石采矿点;

6.不符合规划的广告牌、标示牌、通信基站等设施;

7.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建筑。

三、治理方式

采取改拆结合的方式整治,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治理。

(一)整改

1.整改对象。

(1)重点治理区域

一是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临街屋顶搭建建筑;二是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临街占地建设临时建筑。三是通过整改能符合城镇规划或景观要求且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其它建筑。四是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农业设施。

(2)重点治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一是屋面采用彩钢瓦、铝瓦、石棉瓦等材料的建筑;二是不符合村庄规划、影响村庄风貌的其他建筑。

2.整改要求

(1)重点治理区

①临街的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屋顶搭建、占地建设建筑必须按照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整改。

②外立面要求:不临街的在屋顶搭建建筑外立面必须有墙体,墙体颜色、结构必须与原建筑主体相协调。

③颜色要求:屋面颜色除少数民族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灰色系。

④结构要求: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建设的结构形式以轻型结构为主,如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的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⑤屋面材料要求:采用树脂瓦、小青瓦、水泥瓦等材质,不得采用彩钢瓦、铝瓦、石棉瓦。

⑥窗台雨棚、窗套等悬挑式建筑物必须与原建筑主体相协调,占用公共空间的高度必须超过3.9米,悬挑宽度不得大于0.3米;第二层主体已悬挑占用公共空间的禁止再建设窗台雨棚、窗套等悬挑式建筑。防盗窗建设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⑦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范围内已建的永久性结构违法违规建筑如不影响城镇规划、景观的,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状出具设计图,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新建采用轻型结构的报批时需提供方案简图(简图包括平、立面尺寸标注图,屋面、立面主材料的颜色、材质等),如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

(2)重点治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①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屋顶搭建、占地建设建筑必须按照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整改。

②颜色要求:屋面颜色除少数民族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灰色系。

③结构要求: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建设的结构形式以轻型结构为主,如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的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④屋面材料要求:采用树脂瓦、小青瓦、水泥瓦等材质,原采用彩钢瓦、铝瓦的,可采取加树脂瓦、加生态覆盖物等方式整改;新建的不得采用彩钢瓦、铝瓦、石棉瓦。

3.审批方式。纳入整改范围的需按有关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具体审批、监管、验收由镇国土规划管理所根据现行法规制定。

4.整改方式。整改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整改,其他由所属村(社区)包保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书面向镇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单位、村(社区)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二)拆除

1.拆除对象。

(1)重点治理区

①中心集镇规划区及半斤坝街规划区:

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建筑;二是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或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影响城镇规划、景观无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城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四是占用公共空间的坡道、台阶等构筑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五是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六是其他影响城镇规划或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镇面山:

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二是违法违规取砂采矿点;三是其他违法违规建筑。

③景区景点及主要河流、河道周边:

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二是其他影响生态环境、文物保护、行洪安全的建筑。

④国省干线勐糯境内段沿线:

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二是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但超占多占的;三是其他违法违规建筑。

(2)重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一是占用集体土地、侵占公共空间的建筑;二是不符合村庄规划、影响村庄风貌无法整改,整改不达标或不按期整改的。

2.拆除方式。由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费用自行负责;如未按规定进行拆除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部门包保拆除,其他由所属村(社区)包保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书面向镇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能拆除的,由有关部门追究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无法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四、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4月)。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完成治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的调查摸底,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造册后上报镇人居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2月)。按照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大寨村示范区内必须于2017年6月底前整改达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干部职工(包含村干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位使用临时工)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于 2017 年8月底全部治理达标;集镇临街及半斤坝街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于 2017 年12月底全部整改达标;其它区域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12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反弹。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素质,切实巩固违法违规建筑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2020年1月—8月)。完成自检自查和档案归档工作,并接受县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分工,强力推进治理工作。镇人居办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在消化存量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出现一起处理一起,全面遏制增量。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工作,成立村(社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本方案颁布实施后5日内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方案并报镇人居办核准,在不违背本方案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村(社区)高标准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厉打击占用路产路权、水源保护区、河道行洪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市场监管、电力、电信、广电、供水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求,对正在建设违法违规建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接电、接网、接水;对违法违规建筑投入经营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和提供经营用电、用网、用水。如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不作为等影响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镇纪委进行处理,电力、电信、广电、供水等企业将暂停勐糯辖区内有关管线建设审批。镇直及驻勐各单位、各村(社区)负责本单位党员、干部(包括退休党员、干部)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的申报汇总和治理工作,将违法违规建筑申报纳入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范围,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申报、自行治理,不主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主动申报以及单位负责人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不力的,一经查实,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厉问责,并函告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强化宣传教育,共同参与治理工作。镇人居办要多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工作,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让群众普遍认识到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整个治理工作中,自觉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三)强化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抵制查处工作或不自觉治理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最高限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镇内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加强管理,不得承担违法违规建筑的施工,对违法承建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如拒不停工造成违法事实的,镇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与招投标管理进行挂钩,达1次以上的取消镇内投标资格,累计达3次以上的取消县内投标资格。

(四)强化执纪检查,加快推进治理工作。镇纪委要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调查摸底、党员干部申报、自行治理和依法拆除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镇直各单位及各驻勐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的,由本人自行组织治理,不主动治理或干扰阻碍治理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