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4_A/2018-0917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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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财务管理上严格遵照预算计划执行,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
2.账务处理上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做到原始凭证及时传递,保证凭证审核、装订、存档等后续工作。
3.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提供真实数据资料,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保证审计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4.对区域内各种预算、专项资金进行了监管,按季报送监管资金台账和报表。
5.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盘点,由单位财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和财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做到家底清楚,按照清查结果和规定程序办理盈亏资产的调账,使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按要求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能直接支付的按要求直接支付到单位及个人,不能直接支付的采用授权支付,由报账员和单位个人先垫付资金,再使用公务卡或支票办理结算业务。
7.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足额发放,做好了各种应收款的清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木城乡人大机关、木城乡政府机关、木城乡纪委机关、木城乡共产党机关、社会团体木城乡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木城乡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木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木城乡林业服务中心、木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木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木城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超编原因为行政编制人员包含26名村干部,村干部不在编制数内,但属于财政供养人员),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保有辆3辆,实有编制车辆6辆,实际使用3辆,其中:2016年公车改革,公务车封存处置其他车辆,因未办理固定资产核减手续,固定资产价值未减少,年末车辆未减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木城乡2017年度收入合计215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2.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对比减少1234.73万元,减少36.39%,主要原因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234.73万元,减少36.45%,其原因为上级专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木城乡2017年度支出合计23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98万元,占总支出的40.83%;项目支出1372.32万元,占总支出的59.17%;与上年对比增加58.49万元,增加2.59%,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241.65万元,增长34.26%,其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增资、脱贫攻坚工作支出及村级党建支出。
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183.16万元,减11.77%,其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部分项目未竣工验收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木城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4.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木城乡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2.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木城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8%。
2.国防(类)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3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6.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7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
7.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10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1%。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9.其他支出(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
10.债务付息支出(类)支出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3000元,支出决算为490000元,完成预算的93.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523.92元,完成预算的8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939.5元,完成预算的90.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以来,外出就餐次数明显减少,公务接待费今年支出比上年有所降低,无因公出国(境)费。
(2)自实行取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木城乡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017年没有新购入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7327.48元,下降11.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738.48元,下降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689元,下降10.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以来,外出就餐次数明显减少,公务接待费今年支出比上年有所降低,无因公出国(境)费。
(2)自实行取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木城乡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017年没有新购入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元,占24.49%;公务接待费支出370000元,占7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廉政食堂自办伙食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29.87万元,增长56.02%,主要原因为:
(1)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
(2)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2.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2) 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运转支出。
(3)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95964.7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89262.80元,服务采购支出6701.98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 2017年支出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总基调,坚持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了全乡的工资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必要的民生支出,本辖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社会治安综合稳定,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下达到本乡镇的上级专项补助项目的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进行跟踪问效,严格招投标,工程严格按批复建设,保证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注重管护。项目的建成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使项目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
2. 项目规划落实。拨付项目资金1372.33万元,明显改善了边境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群众增收致富,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功能,实现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摘帽打下了坚实基础。
3. 日常监督与管理情况。围绕扶贫开发、涉农、民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领域,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的监管和问效,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严管“三公”经费安排和使用,按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求,规范乡镇代管办业务开展。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