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4_A/2017-093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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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木城乡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木城乡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乡人民政府。木城乡政府职能为指导、检查、督促木城乡各职能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和木城乡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和谐乡镇”的创建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性工作。
5.国土和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乡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6.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敬老养老事业等服务性工作。
7.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财政所。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相机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乡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二)2016年度木城乡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乡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开拓进取,努力工作,有效确保年初计划收支平衡,确保人员支出及必要的公务费的开支,确保重点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确保行政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的需要,及必要的公务用车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的需要;
二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经费的正常投入;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村级半供养人员手中;
四是确保了社会保障经费支出的需要,主要是民政及计生部门的救济金、抚恤金、低保金等;
五是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2016年共兑付各项惠农补贴217.05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56.30万元,退耕还林补贴36.6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24.10万元。
六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业务运作和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抓好各项监督检查,增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比上年减少1个,由于单位撤并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是:
1. 行政单位:乡政府、人大、党委、团体、纪委;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财政所;
3. 其他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55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年末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木城乡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木城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木城乡决算总收入339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3.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26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33万元,占总支出的31.2%;项目支出1555.48万元,占总支出的6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收入支出所属单位分布情况表
名称 |
支出额 |
支出额占总支出比重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69.49万元 |
16.35% |
国防支出 |
0万元 |
0% |
教育支出 |
0万元 |
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51.7万元 |
11.14% |
社会保障支出 |
339.91万元 |
15.04% |
医疗卫生支出 |
14.59万元 |
0.65% |
节能环保支出 |
0万元 |
0% |
城乡社区支出 |
32.85万元 |
1.45% |
农林水支出 |
733.38万元 |
32.45% |
其他支出 |
518万元 |
22.92% |
合计 |
2259.92万元 |
1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木城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225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基数本年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保证机构日常运转需要等;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4%。主要用于木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支出及文化体育事业支出;
3.社会保障(类)支出33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4%。主要用于我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款、遗嘱补助费用支出等;
4. 医疗卫生(类)支出1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我乡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工作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3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街道公共设施建设、集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73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5%。主要用于解决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居住环境等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一事一议、新农村村容村貌整治、移民搬迁工程项目的支出;
7.其他支出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2%。主要用于其他类别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木城乡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预算的9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2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75.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以万元为单位预算所以存在差额。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占23.52%;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占76.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木城乡日常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来访,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木城乡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82,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开支增加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日常运转需要。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情况:木城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计划38.08万元,其中:货物36.25万元,服务1.83万元。木城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实际采购金额36.28元,其中:货物34.76万元,服务1.5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不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龙陵县木城乡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