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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401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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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龙陵县政府门户网站木城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网址:https://www.longling.gov.cn/zwgk/xzgkml1/llxmcxrmzf/zfxxgknb/ndbg.htm。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龙陵县城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木城乡木城街子1号,电话:08756810003,邮箱mcxzh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木城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木城乡政务公开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紧紧围绕全乡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渠道,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23年,木城乡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6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99条,政策文件信息18条;政务新媒体“木城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0余条;及时回复政府门户网站留言1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对依申请公开办理说明更新完善,达到清晰完整;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流程进行学习,达到熟练掌握。2023城乡人民政府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形成上下一心、部门齐心良好格局。二是严把审核关。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龙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规范填写信息公开审批单,逐级审批后才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三是提升内容质量。对已公开信息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更正错误表述;对新发布内容加强校对,确保发布内容真实、表述准确、用语得当、时效性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明确专人发布信息,专栏内容责任到部门,使每个栏目内容更新得到保证。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在发布周期上力争一天一更新;在发布内容上紧盯热点、重点问题;在形式上采取图文并茂、视频解说等受众欢迎的方式。年内“木城先锋”微信公众号在关注量和点击量都实现同比双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落实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和备案制度,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无误后再发布。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回头看,排查已公开信息,查漏补缺,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求业务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仔细学习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办理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专栏信息内容不丰富,部分部门主动提供公开材料意识不强;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工作,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专栏责任到部门、任务到人。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利用通过广播、微信群、宣传栏、印发宣传彩页等方式,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增加受众,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督促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县开展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信息收费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