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2-120801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木城乡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木城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府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本制度木城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