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17-04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评对象村(社区)、镇直单位。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报送信息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各领域涉及的必须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 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镇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规定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