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30/2017-07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制度
(一)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我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乡党政办负责对我乡通过门户网站“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所属乡镇—清新龙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进行总汇编,每条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我乡根据《条例》和《人社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应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一致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提供准确查询,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制作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乡党政办备案一份,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1.依申请不予公开的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乡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信息。
2.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由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填写《龙新乡人民政府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乡党政办备案。
3.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局办公室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该信息。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年终由信息科汇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