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30/2016-121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共龙新乡委 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新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
的通知
各位领导、乡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决定将《龙新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新乡委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龙新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为龙新乡党委书记、乡长,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所指外出指领导干部离开本乡行政辖区进行公务活动或私人活动。
第三条 外出报备的基本要求。
(一)党委书记外出按有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乡人民政府乡长外出按有关规定同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二)各班子成员外出须提前1天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外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提前1天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须及时报告。
(三)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乡镇(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需按班子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五)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六)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第四条 外出报备的内容和程序。
(一)领导干部外出报备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以及分管领导和乡长、党委书记的意见。
(二)领导干部外出需向党委书记、乡长请示报告的,经书面或口头、电话请示报告批准后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送乡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程序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第六条 严肃外出报备纪律,对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第一次发现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规定查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纪检监察综合室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
附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附件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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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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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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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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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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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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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代本人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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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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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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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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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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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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