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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19-0328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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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陵县水务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龙陵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法律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龙陵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三)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担龙陵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龙陵县水务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综治维稳、会议、安全保卫、机关事务、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督查、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禁毒、财务、水利统计、工青妇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审批、职称评聘、技术等级认定、职工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股。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出水利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及项目后评估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及水利行业招投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动节水行动。配合上级开展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监督跨乡(镇)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较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五)水土保持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电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政策法规、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排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除险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七)水旱灾害防御及河湖管理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龙陵县水务局行政编制 1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 名:局长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副局长 3 名,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1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7 名。

第六条龙陵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