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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02_Z/2017-050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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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号)精神,设立龙陵县水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及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及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九)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生态修复建设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规划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陵县水务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综治维稳、普法、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卫生、车辆调派、对外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局属机构的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四)规划基建电力股

组织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蓄水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组织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及建设管理。

(五)水政水资源股(龙陵水政监察大队)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申请转报水资源论证;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件纠纷,承担较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

(六)水土保持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负责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县蓄水工程及河流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全县防汛及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对全县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的管理和技能培训;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购置储备调拨工作;负责协调干旱、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防洪保护区及开发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洪河道水毁工程修复;协调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负责中小河流规划治理;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四、人员编制

龙陵县水务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消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

1、龙陵县水务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为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3名,领导职数4名。

2、龙陵县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为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

3、龙陵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为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

4、龙陵县水务局八0八水库管理所,为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2名。

5、龙陵县水务局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为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9名,领导职数3名。

六、附则

(一)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