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19-04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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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陵县司法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龙陵县司法局,接受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龙陵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工作。
(三)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提出全县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龙陵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担龙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日常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股(龙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上级人大、政府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龙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龙陵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龙陵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会同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全县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政治处(警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管理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龙陵县司法局行政编制1名,政法专项编制1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第七条龙陵县司法局设10个司法所,为龙陵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具体为:
1.龙山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所长1名(副科级)。
2.镇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3.龙新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4.龙江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5.腊勐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6.碧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所长1名(副科级)。
7.象达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8.平达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所长1名(副科级)。
9.勐糯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10.木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所长1名(副科级)。
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管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龙陵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