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6-11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 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 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 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 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
(九)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司法局内设6个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长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的管理以及干部保健、机关保密工作。
(二) 宣传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工作。
(三) 基层股
1. 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联络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2.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维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 法律援助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有关制度;受理同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五) 县公证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等工作;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六) 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及对外交流;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龙陵县社区矫正支队的具体日常工作;承担龙陵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及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 人员编制
龙陵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数2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数6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附则
(一) 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