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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19-061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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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龙陵县民政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龙陵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龙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将龙陵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龙陵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划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将龙陵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将龙陵县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划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龙陵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民政局会同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龙陵县行政区划图。

3.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民政局、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龙陵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龙陵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股、社会救助股、慈善福利和社会事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