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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19-041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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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龙陵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详见附件)

                                                             龙陵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陵县民政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龙陵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龙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将龙陵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龙陵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划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将龙陵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将龙陵县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划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龙陵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民政局会同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龙陵县行政区划图。

3.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民政局、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龙陵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 龙陵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协调、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经费、民政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结算和日常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规划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国有资产、民政统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医疗、住房公积金管理、五险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信访、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股。

1.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

2.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负责区划地名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与邻县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指导调处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指导、督促乡(镇)边界勘定工作。负责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的地名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行标准地名,负责地名档案管理。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政策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特困供养社会救助政策。指导乡(镇)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预算、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保障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健全完善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监管等有关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有关工作。

(四)慈善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2.负责社会事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3.负责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龙陵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龙陵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 年3 月18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