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3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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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职中、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教师队伍聘用管理的精神,结合龙陵县教育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编制管理
(一)坚持编制指导原则。全县根据学校规模变化、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因素,原则上每2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1次。缺编学校才能进人,超满编学校不得调进教职工。每年4月底以前,学校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向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申报当年教职工需求计划。县教育体育局每年根据教师减员及空缺编制情况,及时提出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缺编单位需求。学校应充分挖掘现有教职工资源,合理安排教职工,按照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任课规定,切实压缩非教学人员,充实一线任课教师。
(二)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坚决杜绝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现象。严禁教职工采取聘请代课教师、或者向学校以及其他教职工个人支付代课费等形式顶替自身工作岗位,本人不上班或从事其他工作。严禁学校私自借进借出教职工(含借出教育系统)。对在编不在岗、私自借进借出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工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小学教师坚持资格准入,持证上岗。《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加强非在编人员管理。严格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非在编人员管理。学校于每年7月上旬向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申报下一学年非在编人员聘用指标,经审批同意后开展聘用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聘用工作。聘用非在编人员,应主要采取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学校不得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学习教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经常性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二)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四有”好老师标准、争做新时代好老师,细化落实到师德教育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分析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并研究解决师德建设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常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每学年开展好新教师入职宣誓、教师节重温誓词活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开展各级师德标兵评选表扬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
(三)严格师德考核。明确师德红线,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和校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四)加大处理力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责。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一)加强校级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校级班子成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增强校长队伍活力。着力培养优秀副校长和优秀中层管理干部,组建校级后备干部人才库。突出“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用人导向,注重选拔任用40周岁以下的优秀教师进入学校领导班子。加大发展优秀教师为党员的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全力支持校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学校班子成员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有计划地选派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校长、副校长到省内外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挂职锻炼。
(二)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用与管理。严格学校行政人员岗位设置,按核定的职数配备,规范选用程序。建立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中层干部交流挂钩锻炼机制,每年从城区、农村学校选派若干名中层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作为校级副职后备人选。
四、加强教师队伍常规管理
(一)推进教师“县管校聘”
严格按照《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进行。
1.县管总量,学校配置。根据2021年末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配备标准,以年度为单位对学校编制进行动态调整,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严禁超编使用。
2.县管岗位,学校定员。县教育体育局在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编制总量基础上,结合各学校发展需要和国家、省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对各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以年度为单位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内,明确岗位职责。碧寨、木城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岗位限制;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晋职晋级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其中: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除碧寨、木城乡外,其他学校教师,按照《龙陵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划分的学校类别,市、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市统测或县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同一类别学校排名倒数2名的,当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
3.县管校聘,学校使用。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1)各学校成立教师聘用领导小组。(2)各学校明确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建立学校竞聘上岗制度。(3)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实施跨乡镇、跨学校、跨学段的教师聘用制度,统筹调剂教师资源配置制度。(4)县教育体育局对教师进行统一管理。(5)学校按照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对不适应教学岗位需求的教师,由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对培训后仍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坚决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4.完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考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
1.考核。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和组织程序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年度内有以下事实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1)有严重违纪违法受法律制裁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2)有严重损害师德师风受组织处分的。考核年度内有以下事实之一者,当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3)旷工超过5天的,(4)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5)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
2.考勤。各学校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建立健全考勤、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后及时补签书面手续。请假期间,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严厉查处假借请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的“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现象,对弄虚作假休病假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学校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学校应立即通过书面通知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书面通知应明确以下要求:一是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二是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三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病假、事假及产假作如下规定:
(1)病假管理: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由各学校按相关规定审批,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病情为全瘫痪或半瘫痪,出院6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护理费;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
(2)事假管理:当年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内,基本工资照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按工作日扣发职务(岗位)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女职工产假管理: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2021新修订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全额计发。
(4)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
(5)因病退休人员护理费申请条件及程序:按《关于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龙组发〔2016〕109号)办理。
(三)教职工流动调配管理
全县教职工流动调动在“总编控制,优化结构,服从急需,均衡配置”的原则下进行,超编和满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缺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出,确保师资配置合理高效。教师调动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结合学科需求、专业对口、层次对等因素,原则上每1年研究1次,重点解决区域分布不均、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缺编的县城小学、幼儿园补充教师实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公开选调补充。为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每学年教师调动数不超过单位教师总数的5%。
1.严格执行服务年限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工作的通知》(龙组通〔2021〕48号)和《关于印发<龙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组通〔2021〕49号)要求,做如下明确:
(1)调出县外的。须在招聘学校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同时按照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县内调配的。乡镇学校之间调配的,须在招聘学校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乡镇学校调入县城事业单位的,须在乡镇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
(3)特岗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调配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2.县幼儿园、龙山小学、白塔小学、赧场小学进人管理。在编制范围内,坚持凡进必考,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人社局提出公开考调教师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以当年选调简章(公告)为准。
3.县直学校进人管理。在编制范围内,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用人计划后,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研究进人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
4.申请在县内乡镇学校间和调出县外教师调动管理。本人须严格对照调动政策依据,符合调动要求的,于每年5月20 日前本人经所在学校(中心学校或完中)审核同意后,将调动申请书上交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调动申请表必须经学校校长亲笔审签,没有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允许调动。申请调出县外的,每年8月20日前完成调动工作,超过时限的一律停止办理调动手续。
5.乡镇内调整管理。乡镇内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调整聘任情况,必须于当年8月底前报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备案,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6.县外调入管理。申请县外调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区县招聘录用文件、表彰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登记,并按县人社部门相关程序办理。
7.教职工借调管理。严格控制教育系统借调人员,县内党政机关及其它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从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确需从教师队伍中借调的,须由借调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教育体育批准。对确需借调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参与原单位的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上班。未经批准借调或借调期满逾期未归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相关学校和借调单位的责任。
(四)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和解聘辞聘管理
1.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2.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支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加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聘管理
1.职称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资待遇。学校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级时,要对岗聘任。没有对应的岗位职级,必须高评低聘,一律不得超岗聘任。
2.职称申报评审
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教育体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指标,以校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乡镇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其它学校以校为单位,并有关工作作如下明确:
(1)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党支部领导、工青妇、骨干教师等7—15人组成的职称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2)公布推荐岗位。
(3)经考核组考核,依据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被推荐人员,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5日后,方可通知本人填表申报。
(4)自2017年开始,要求所有教师参加全员培训、校本培训以及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每人每学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履职期间每人每学年培训低于72学时的,一律不得参加申报职称评审、职级晋级和教师资格注册。
(5)鼓励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课题项目工作,发表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论文。
(6)各学校制定《履职晋级考核方案》和《履职晋级目标考核细则》,每年7月份交教育体育局审批。没有建立健全考核方案的学校不下达给指标。
(六)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
(一)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统筹落实“国培”“省培”“市培”和“县培”计划,实行每5年1周期轮训,扩大对培训的选择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有计划组织优秀青年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名校跟班培训。加大教师的外出培训学习力度,主动与教育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开展教师培训的对接与帮扶工作。强化教师的“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及信息技术等教学基本功的培训、考核、竞赛。常态组织开展以学科解题及教学技能为内容的岗位练兵及竞赛活动。加大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力度。完善职中“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
(二)强化校本研训。各校要加强教师校本研训的领导、组织与管理工作,校级领导特别是校长、书记要增强“质量立校、教研兴校”意识,定期参加校本教研、培训活动,按要求完成听评课、专题研修等校本研训任务,做教师校本研训的表率,并把校级领导参加校本研训情况列为绩效考评内容。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各学科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举办校级教学开放活动不少于1次。按学科教学特点,常态组织好教师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加强校本研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新入职教师、薄弱学科教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等领域的校本研训工作。
六、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激励惩戒机制
(一)用好教师和班主任绩效考核激励政策。发挥教绩专项奖励金正向激励导向作用,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方案,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发生,激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建立以“注重实绩,劳酬匹配”为原则的班主任奖励金制度,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有爱心、有能力、有热情的教师加入班主任队伍。
(二)创新职称评聘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以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聘机制。落实聘任考核惩戒措施,根据省、市、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指导意见,学校结合实际制订教师评聘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中、高级教师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加大全县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在教师职称聘后管理中的权重,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性。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一级职称,并只能享受低一级职务最低岗位细分等级待遇,同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着力加强教学常规督查及质量监测
每学期县教育体育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学校进行备考、教学常规、校本教研及教师个人教学常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正式通报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跟踪与回访,以形成“抓常规,强过程,提质量”的教学工作管理机制。对教学常规不落实、学校管理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和学校年度综合考评。
八、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关爱管理
(一)全力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针对教师的检查评比,切实减轻教师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过重负担和心理压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适时组织教职工心理健康讲座或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创造条件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每学期组织举办教职工文体活动1次以上。建立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学校至少每2年组织1次教职工的普遍体检。落实好全体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切实维护好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要予以适当照顾。要对重病住院、家庭发生灾害、直系亲属去世的教职工进行慰问。
(二)建立关爱教职工长效机制。各校要建立走访慰问教职工制度,班子成员与一线教师每学期“谈心交心”一次、每学年走访慰问一次,了解教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建立困难(特殊)教职工档案;每学年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教职工家属了解学校相关情况。各校要把解决困难教职工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领导挂钩帮扶困难(特殊)教师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帮扶、应急救助等“送温暖”活动,真心帮扶困难(特殊)教职工,让他们感受组织的温暖,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通知中有关条款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或有新规定的,则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