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zwfw-/2022-03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县级分中心:
经研究,现将《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易中心)疫情防控
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前来办事群众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政务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应对疫情防控的准备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防控为主、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互相配合、现场及时预警和及时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必鹏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囝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树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光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孔有国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各股室主任、各窗口首席代表
职责: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人员调度、物资采购分发、组织协调、基本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付智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政务服务保障组、群众热线保障组、疫情防控协调保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政务服务保障组
组 长:王囝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孔有国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局机关、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开展,协调各入驻窗口开展现场办理、网上办事、预约办事等相关工作,确保办理事项正常有序开展;组织对进厅人员进行登记、体测、劝返、体温异常者的处置等工作,做好大厅服务保障工作。
(二)群众热线保障组
组 长:刘光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具体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12345”便民服务热线的运行、信息反馈、热点难点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支持,同时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疫情防控协调保障组
组 长:杨树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综合办公室、机关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具体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采购、物资分发、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文件处理、信息网络维护及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
三、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管理
(一)做好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确保有序运行。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前来人员的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协调各入驻窗口开展现场办理、网上办事、预约办事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股及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
(二)做好办公区域内的通风消毒工作。每天对大厅公共区域内开展两次以上消毒工作,重点抓好电梯、洗手间、门把手、台面等部位消毒。各办公室内,由各股室每日自行消毒,同时做好办公区域内的通风换气工作。具体工作由周学跃负责完成。
(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安排,及时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电子屏、LED屏等,及时学习、宣传各类疫情防控知识,落实疫情防控任务。
(四)做好日常体温监测。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办公区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工作牌,接受人体热成像红外测温仪的体感温度检测,自觉记录到入场登记信息系统中,出现异常体温或不适症状的工作人员,及时向股室、窗口负责人说明,并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
当日值班人员在对前来办事群众进厅登记、体测时,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疫情症状患者,第一时间进行体温复检,如确属体温异常,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异常患者暂隔离至大厅外留观处观察,并及时报告当日值班负责人,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当日值班负责人在接到异常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暂闭进厅通道和出口通道,立即向局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局领导小组组长复核后10分钟内向指挥部初报告。(责任人:每日当班负责人)。
2.当班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筛查程序,对同时段进厅人员开展深入细致排查,通过大厅登记记录、视频监控排查10分钟(前后)内所有与异常者同时进厅人员信息、去向及同时段内接触其它人员的情况,登记造册。同时将情况二次上报县疫情指挥部。(责任人:余朝晓)。
3.配合卫健防疫部门及时将体温异常患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并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同时段进厅人员相关工作。(责任人:付智卿)。
4.迅速开展全方位病毒消杀工作,联系疾控防治中心,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大厅周边、及内部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式病毒消毒。(责任人:周学跃)
5.做好进厅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思想疏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政务服务窗口稳定运行(责任人:各窗口首席代表)。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