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zwfw-02_H/2016-1122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1-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关于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出勤管理规定

各中心(窗口),局内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根据《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11:30以后;中午14:30以前,下午17:30以后。

(四)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允许吃早餐、玩手机、上网、淘宝购物、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请假制度

(一)上班期间需短时(2小时及以内)外出的,需把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及预计到岗时间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需请假半天(含2小时以上)外出的,填写书面请假条由中心办公室审批。

(三)工作人员请假1天至3天及以上的,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经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AB角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上的,派出单位须安排好替岗工作人员。在事前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中心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登记临时替岗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

(二)每天必须不定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两次以上,并如实填写巡视登记表。

(三)每月1日将窗口工作人员(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一月签到、请假和外出情况汇总,交分管领导,并通报给派出单位,同时在政务中心宣传栏张贴。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