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zwfw-/2019-0328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8 日
(此件发至乡科级)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陵县行政审批局、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体制。
(二)负责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和政务服务分中心。
(四)负责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涉及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
(五)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七)负责龙陵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跟踪和督查。
(八)负责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局机关文秘、会务、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群团、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局领导批示件的承办、转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派驻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精神文明、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所涉业务咨询、导办工作。
2.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推进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参与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的规范和优化。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本系统内的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审批服务流程、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负责全县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负责全县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的各类目录和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流程再造。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
1.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入驻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负责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2.负责对县级部门划转社会事务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对县级部门划转市场经营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批,负责投资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公开选取服务机构工作。
3.负责局机关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对外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设备、监控设备、信息公示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等网络及设备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12345”政府热线的运行管理、检查督促、评价考核等工作。
4.负责全县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管理与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全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活动有关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调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审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实施进场登记和日常管理。负责统计和分析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并进行评价,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执行交易规则情况,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开展驻场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监督。负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其中副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1名,副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