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zwfw-/2019-0118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秩序,规范各方主体进场交易行为,根据《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行为规范的通知》(保公管发〔2018〕2号)(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行为规范》,结合龙陵实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起草了《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行为规范》。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行为规范共八章八十条,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以下简称“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含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各方主体进场需遵循的要求及禁止行为予以明确。覆盖了场地预约、招标公告(文件)发布、保证金代收、开标、评标评审、过程监管、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此外,该规范还要求各方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所有违反规范的行为,均记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档案,并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017年以来,县公管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投资96万元,分两批次建成2个电子开标室、2个电子评标室、2个电子音视频监控室、2个远程异地评标室、2个监督室、1个专家抽取室,并完成备用电源、评标区隔离设施设备等的购置。为7个部门、83个监督和工作人员、182个专家办理了数字证书,实现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2018年1—11月,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302个,成交金额60417.6万元,节约资金1246.4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52%,增价资金17.32万元,资金增价率为0.14%。实现了零投诉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