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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409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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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监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推动普惠医保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龙陵县参保合计295,463人,其中:职工参保21,216人、居民参保274,247人,参保率达98.85%。二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严格对照云南省《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规定,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基本标准。2023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747.64万元,待遇支出6,639.52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3.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报销22,248.71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09%。三是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门诊待遇水平。截至目前,全县享受职工门诊待遇100,417人次,费用总额2,246.10万元,医保报销874.60万元。四是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优化脱贫稳定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三重保障政策。全县纳入管理的67,664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应保尽保,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更加健全。2023年,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普通门诊就诊29.38万人次、慢性病门诊1.26万人次、特殊疾病门诊0.78万人次、普通住院1.3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报销6,386.1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3.22%。

2.全力推动安全医保建设。一是强化联防联动。建立医保、财政、公安、卫健、审计等15个部门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通报等长效机制,对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移送和通报,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对审计部门审计移送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等违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万元,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和纪委。与交警、医疗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科学认定意外伤害事实,2023年以来,通过调查认定拒付违规申报医保报销318人次,拒付金额247.96万元。二是强化宣传培训。以基金宣传月为契机,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宣传重点,运用视频、动漫、以案说法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法。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用好用活医保智能监控平台,强化事前、事中审核,构建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行为全方位、全自动实时动态监控载体,2023年通过智能审核扣款2,836人次16.28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县243家医药机构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结合实际制定检验检查占比指标,严格协议管理,2023年协议扣款37.2万元。四是强化专项检查。采取随机参与、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卫生医疗部门和医保局强化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分类处理。2023年以来,共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8家,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8家、约谈参保人家属3人、约谈医务人员18人、约谈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20人,追回违规基金129.72万元。五是强化飞检利剑作用。配合市医保局完成县中医医院医保基金使用飞行检查,初核存在过度治疗、分解收费、串换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违规金额76.5万元。

3.全力推动价值医保建设。一是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成效显著。实施打包付费以来,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医保基金效能明显提升,群众就医看病便捷化显著提高,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严格落实《保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3年龙陵县首批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8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结算。三是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组织开展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减少医保基金超支风险。2023年以来,我县共组织集中采购20批次,全县13家公立医疗机构、121个村卫生室、2家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药品集采金额1,415.05万元,医用耗材集采金额194.34万元。四是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成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工作,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调整214项,其中上调189项、下调25项,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调整115项,其中上调101项、下调14项,所有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4.全力推动效能医保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对因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专项资助参保;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77,495人1,078.14万元,医疗救助住院报销1.73万人次1,596.18万元,特慢病门诊医疗救助报销184.01万元。二是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治理专项行动。将口腔种植耗材纳入集采,进一步规范管理口腔种植项目的价格,全县3家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落实“零差率”收费,切实解决口腔种植耗材价格虚高、收费不规范、价格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疗保障股医疗保险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

1.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龙陵县医疗保障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97,636.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7,480.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5.68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9,314.49元,增长23.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9,158.81元,增长23.5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55.6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缴费的增加及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3年项目收入的增加;2023年其他收入的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97,480.43元。其中:基本支出2,821,489.72元,占总支出的88.24%;项目支出375,990.71元,占总支出的11.7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9,158.81元,增长23.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9,222.56元,增长17.45%;项目支出增加189,936.25元,增长102.0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缴费的增加及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3年项目收入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21,489.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6,460.15元,占基本支出的8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5,029.57元,占基本支出的17.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990.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执行项目数5个。

项目一:龙财社〔2023〕3号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47,608.00元,其中:办公费23,252.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费用;差旅费19,42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开展工作出差费用;其他交通费用4,936.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租车费及租用公车平台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费。

项目二:龙财社〔2023〕3号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210,452.00元,其中:办公费60,629.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的费用;邮电费22,44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11个村(社区)1年的医保宽带使用费;差旅费37,58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开展工作出差费用;会议费20,22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召开医保工作会议费用;培训费5,678.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医保业务培训费用;其他交通费38,00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租车费及租用公车平台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费;办公设备购置25,905.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购置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费用。

项目三:龙财社〔2023〕1号医保事业业务发展经费56,933.71.00元,其中:办公费2,572.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购买办公用品费用;邮电费18,25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电话费及网络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94.01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及GPS费用;公务用车购置22,017.7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购置税。

项目四:龙财社〔2023〕20号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43,150.00元,其中:差旅费20,00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开展工作出差费用;培训费23,15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医保业务培训费用。

项目五:龙财社〔2023〕107号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17,847.00元,其中:差旅费15,707.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开展工作出差费用;培训费2,14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开展医保工作培训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7,480.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09,158.81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工资及各类保险缴费的增加及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3年项目收入的增加;2023年其他收入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08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017.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670.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6,39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6,213.7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374.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70.14元;行政运行2,308,943.81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47,608.0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28,382.7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000.00元,决算为302,901.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70,817.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14,094.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5%,完成年初预算的7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元,决算为17,9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4%,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000元,支出决算为302,901.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70,81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094.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7,9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购置税年初预算不足,支出时做了调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4,946.71元,增长1,58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70,817.7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094.01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00元,增长0.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导致公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属于车改后新成立单位,2023年11月前无公车,为更好的做好医疗保险事业工作,购置公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险事业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保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乡镇开展医保工作及挂钩村工作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029.57元,比上年增加247,676.73元,增长96.2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4,320.00元,水费1,234.80元,电费5,659.64元,公务接待费17,990.00元,劳务费15,621.77元,工会经费26,259.36元,其他交通费用145,144.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48,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39,430.44元,其中,流动资产5,750.94元,固定资产331,457.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21.5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0,746.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5,557.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394.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34.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7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7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