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2-040604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文号 | 浏览量 |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保医保〔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请于2022年4月7日11:00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统计表报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黄必昌,联系电话:0875-6128146,邮箱:llxylbzj@126.com。
附件:1.《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保医保〔2022〕12号)
2.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统计况表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