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1-09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后台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展“静脉采血器采血”时存在重复收费现象。现将自检自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梳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重复收取“静脉采血器采血”费用情况,具体细化到人、次及重复收费金额。
2.各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9月27日17:00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及《静脉采血器采血重复收费明细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医保局。
3.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工作结束后,县医保局将采取邀请市医保局及周边县区稽核能手、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进行复查。
4.请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不认真自查或自查中避重就轻、虚报漏报的,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服务协议从重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杨安国,联系电话:13577578923,传真:6128146,邮箱:llxylbzj@126.com。
附件:静脉采血器采血重复收费明细表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