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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1-1123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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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医保〔2020〕47号)及《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系统深入开展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医保办〔2021〕40号)文件要求,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了打击欺诈骗保、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检查组,于2021年6月至11月对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

采取现场检查、调取医疗机构his数据、调取医保端数据、医疗机构对重复收取静脉采血器采血费开展专项自检自查等方式,被检查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重复收费、多收费、无指征检验检查、超范围检查、过度检查等违规情况。各医疗机构已核实认定的违规金额如下: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单位:元)

重复收取静脉采血器采血费自检自查上报违规金额(单位:元)

合计

(单位:元)

县人民医院

735.00

69040.00

69775.00

县中医医院

11310.38

1172.00

12482.38

县妇幼保健院

530.00

1596.00

2126.00

腊勐镇卫生院

135.46

0

135.46

镇安镇卫生院

487.34

32.00

519.34

象达镇卫生院

2139.26

0

2139.26

碧寨乡卫生院

815.92

0

815.92

勐糯镇卫生院

132.16

4.00

136.16

龙新乡卫生院

845.17

194.00

1039.17

龙江乡卫生院

1682.21

120.00

1802.21

龙山镇河头卫生院

27.04

8.00

35.04

平达乡卫生院

806.00

0

806.00

木城乡卫生院

135.20

8.00

143.20

维民医院

394.66

0

394.66

仁慈医院

1469.02

0

1469.02

民生医院

51.50

0

51.50

现代医院

1714.88

0

1714.88

总计

95585.20

二、处理决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做如下处理:

(一)追回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保基金共计95585.2元。

(二)责令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涉及违规资金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开户银行: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500019822867012-1000),汇款时备注“2021年违规基金清退”。

(三)约谈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安镇中心卫生院、龙江乡中心卫生院、龙新乡卫生院、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腊勐镇卫生院、河头卫生院、龙陵现代医院、龙陵仁慈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09:00到县疾控中心四楼会议室现场约谈,碧寨乡卫生院、平达乡中心卫生院、勐糯镇中心卫生院、木城乡卫生院、龙陵维民医院、龙陵民生医院主要负责人视频约谈,龙陵维民医院、龙陵民生医院分别到勐糯镇中心卫生院、平达乡中心卫生院参会。

四、有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医院自上而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