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10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保障的通知》(保医保〔2024〕7号)、《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加强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承诺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承诺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范围
参保患者或家属通过无第三方责任承诺,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意外伤害费用的情况。
二、核查方式方法
(一)核查方式
每季度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龙陵县支公司大病合署办(以下简称合署办)对承诺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医保费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存在承诺事实不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核查方法
1.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认真填写《无第三方责任外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对患者及家属说明政策及欺诈骗保的后果,防止参保患者存在侥幸心理作出虚假承诺,签订的《承诺书》留存保管,并对患者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登记。
2.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金额较大或有疑点的意外伤害承诺需及时上报合署办,合署办核查人员收到上报信息后,对承诺信息进行记录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核查。
3.合署办核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核实患者真实受伤原因,获取意外伤害相关材料及证据。
4.合署办核查人员定期整理汇总相关材料证据,并及时反馈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合署办核查人员的联系对接,积极支持核查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意外伤害核查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材料;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医务人员在接诊意外伤害患者时,应向患者说明政策及欺诈骗保的后果,防止参保患者存在侥幸心理作出虚假承诺。
(三)合署办核查人员在整个核实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山市医疗保障系统医保基金监管“九个严禁”的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做好意外伤害核实工作。
附件:1.无第三方责任外伤承诺书
2.无第三方责任外伤承诺登记簿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