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4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县医疗保险中心、有关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相关规定,龙陵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3-4月通过现场及书面的形式对三家医药机构开展评估,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7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程序将符合评估条件的3家医药机构纳入龙陵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通过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后,请及时与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二、请评审通过的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提高服务质量,按受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和参保人员的监督。
三、请评审通过的医药机构及时配备相关设备做好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并按照协议要求加强药店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医保业务培训。
附件:新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