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203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各民营医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管好用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提升服务效能、惠及参保群众,对全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指标分配,并就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出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和指标分配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综合参保人数和历年基金使用情况,对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指标分配。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全县城乡居民2022年参保约27.2万人,筹资标准900元/人/年,筹资总额24480万元。
(二)基金总额分配。提取风险基金410万元(要求风险基金提取总额达到当年筹资水平的10%,2448万元(2022年)-2038万元(累计已提取的风险金)=410万元);上交城乡居民大病投保金1768万元(按人均65元划转给市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预留结余金1220万元,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用基金21082万元。
(三)可用基金分配。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疗费用13700万元(含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住院费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县域外医疗费用6500万元,民营医院总额包干费用882万元(见附件)。
(四)民营医院按照“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办法进行结算。
二、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患者就医行为和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一)降低住院率。坚持“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能门诊不住院”的原则,严格按照入院指征收治病人,降低住院率,确保应在门诊治疗的病人,绝不纳入住院治疗。
(二)降低转院率。坚持“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原则,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分级诊疗转诊转院政策,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减少转外就医,降低转院率。同时,医疗机构要统筹考虑患者病情、救治水平、服务能力,积极配合做好转诊转院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提高使用率。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病人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无效医疗。认真执行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检查、治疗、手术、出院、转诊指征和标准,不得擅自放宽住院标准,杜绝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小病大治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龙陵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指标分配表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