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303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近期市级飞行检查反馈、审计移送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清单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
要结合实际,针对反馈的问题,一一对标对表坚决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建章立制进行整改的,倒排时间进行整改;需要长期抓落实的,时刻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抓整改。
二、各医疗机构要举一反三
要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聚焦重点、靶向发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整改。
三、突出整改成效
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的工作举措抓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面上整改,做到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并形成自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自检自查报告于2023年3月1日前报县医保局医疗保障股,联系人:杨晓微,电话:6121963,电子邮箱:llxylbzj@126.com。
四、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
专项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飞行检查、审计移送及医保日常审核中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审议整改报告,对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
组 长:钟天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许永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杨海英 县医疗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晓微 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股股长
杨安国 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股工作人员
唐彩丽 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股稽核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股,负责具体落实飞行检查、审计移送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销号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拟定整改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杨晓微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海英、唐彩丽、杨安国为成员,具体负责相关整改工作日常沟通协调、文书起草、材料装档管理等工作。
附件:飞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飞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超标准收费
1.中药熏洗治疗(局部、半身)。开展中药熏洗治疗(局部、半身),检查发现实际操作为自己配置的中药熬成药液,使用蒸汽导管导入泡脚桶进行熏蒸治疗,按中药熏药治疗支付。
2.低频脉冲电治疗。开展低频脉冲电治疗仪治疗,实际收费为按电极片数量收费。
3.大抢救。实际操作为小抢救,按大抢救收费。
4.灸法。不按规定的计价单位收费。
(二)串换收费
将妇科特殊治疗(微波法、电熨法、冷冻法等)22.50元,串换成妇科特殊治疗(激光法、聚焦超声)。开展妇科特殊治疗(激光法、聚焦超声)45.00元。
针对女性阴道炎,宫颈炎、白带异常的患者,纯净水加温至35℃冲洗阴道后,再用臭氧进行局部熏药,达到杀菌作用的,应按妇科特殊治疗(微波法、电熨法、冷冻法等)支付。
(三)过度检查、无指针检查
无指针开展寄生虫免疫学检查、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尿红细胞位相(图象分析仪法)、尿尿酸测定、Rh血型鉴定(非卡式法)、甲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彩色多普勒泌尿系超声检查、血清胱抑素(Cystatin C)测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免疫学法)等。
(四)重复收费
新生儿床。在产科收取床位费同时收取新生儿床费。
(五)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硫脒等。(参保患者发生的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的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虚构收费项目
抗人球蛋白试验、尿红细胞位相(图象分析仪法)等。
(七)其他
开展拔罐疗法、雷火灸、穴位贴敷治疗、穴位注射等项目时,无相应项目的理疗单。
二、审计移送的违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零差率”,药品耗材超采购单价多收费。
药品未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耗材超采购价收费。
(二)医疗服务价格超限价收费。
医疗服务项目超限价收费。
(三)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等收费项目多收费。
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未按规定单价多收费。
(四)门诊所受已合并的医疗服务项目。
收取一般诊疗费的同时还收取已合并在其中的医疗服务项目(普通门诊诊查费、普通挂号费、皮试、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五)门诊就诊超次数多收费。
门诊患者在同一天同一科室就诊同一疾病超过1次多收取普通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
(六)同一疗程换药、推拿治疗中超次数多收费。
在同一疗程换药、推拿治疗中超1次多收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
(七)超住院天数多收费。
超住院天数收取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等按日收费的项目。
(八)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住院部和门诊重复收取费用。
患者在住院当天开展的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在住院部收费的同时又在门诊收费。
(九)多收床位费。
超实有床位数多收床位费;超档次收取床位费。
(十)医务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医务人员冒用他人参保凭证开具处方、住院病历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医务人员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