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19-05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九率”
指标监控系统功能进行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九率”指标监控系统功能进行调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九率”指标监控系
统功能进行调整的通知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印发
附件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九率”指标监控系统功能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不再为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等控制性协议管理指标。因此,对“九率”指标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是“九率”指标监控系统的重要基础指标,取消两个指标核定后,“九率”指标监控系统的监控结果不再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扣款依据。
二、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九率”指标监控系统对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按月进行监控和提示,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监控结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协议签订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控制总额测算确定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其维护到“九率”指标监控系统。
四、各县(市、区)医保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代章)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