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2-0712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参保单位: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7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及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20〕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龙陵县城镇职工医保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
中央、省属驻龙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
二、基数申报时间和需提供材料
请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2022年6月30日至7月8日期间到龙陵县医保中心参保经办科窗口拷取《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在职人员在“申报工资”一栏中填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退休人员填入2021年12月养老金金额,“8.13”人员应增加“8.13”人员补助,企业军转干部应增加解困补助。同时,各参保单位自行制作2021年1-12月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统计表和退休人员2021年1-12月养老金统计表,表内项目应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2021年工资各项收入,2021年各项奖金,2021年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数,月平均工资数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计算。
请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填好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2021年1-12月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统计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退休人员2021年1-12月养老金统计表,2021年12月工资花名册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养老金明细1份(“8.13”人员请备注并增加“8.13”人员补助,企业军转干部请备注并增加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申报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报送县医保中心参保征缴窗口。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完成7月参保人员变动情况申报后再进行拷盘。
(二)各单位拷盘后,请先核对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在职+退休)和人员相关信息项(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是否正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医保中心进行修改后重新拷盘。
(三)本次所申报的基数使用周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按相关要求如实计算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基数,保障职工医保权益。
(四)填报《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时,只能在拷盘回去的表中录入“申报工资”一项,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或养老金,其他项目均为保护格式,不得进行重新排序或对其中项目进行修改,也不允许修改文件名和文件格式,否则将导致回盘数据出错。
(五)医保基数申报工作事关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将基数申报情况向职工进行公示。
附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
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9日
(联系方式:电话6125387)
附件
保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就2022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参保职工个人上年度列入申报工资项目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依法做到诚信申报,如实申报。
二、2022年我单位申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工资基数 人,申报月工资总额 元。所申报的工资已按规定告知职工本人,职工本人已确认。
三、若今后发现所申报信息不实,后果由我单位自负。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医保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