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1-011511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的安排部署,《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保医保发〔2020〕59号)、《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实地核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1月20日。
二、核查范围
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三、核查内容
一是诱导住院、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二是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整改的行为;三是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核查人员
第一组:组 长:李菊佐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番 蓉 中共龙陵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专职
副书记
王 囝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杨安国 县医疗保障局干部(联络员)
黄云春 县医疗保障局干部
董诗波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股负责人
段玉琳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实地核查单位:县中医医院、龙新乡卫生院、象达镇中心卫生院、平达乡卫生院、龙陵民生医院、木城乡卫生院、勐糯镇中心卫生院、龙陵维民医院。
第二组:组 长:王宗槐 中共龙陵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海英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超芹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成 员:金寿泽 县医疗保障局干部(联络员)
胡俊谋 县医疗保障局干部
苗丽晶 县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
实地核查单位: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龙陵现代医院、龙山镇河头卫生院、镇安镇中心卫生院、龙陵仁慈医院、龙江乡中心卫生院、腊勐镇卫生院、碧寨乡卫生院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核查责任。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局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实地核查的牵头单位,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配合核查组做好实地核查工作。核查组严格按照“谁核查、谁负责”“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的原则做好专项治理“回头看”核查工作。
(二)加大惩戒力度。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实地核查期间,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保局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或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涉及公职人员参与欺诈骗保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核查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向被检查对象、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等透露敏感信息,影响专项治理“回头看”实地核查工作的开展。经查实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跑风漏风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