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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1-04280018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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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配和管理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各民营医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管好用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提升服务效能、惠及参保群众,对全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指标分配,并就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出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和指标分配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综合参保人数和历年基金使用情况,对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指标分配。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全县城乡居民2021年参保约27.8万人,筹资标准860元/人/年,筹资总额23908万元。

(二)基金总额分配。提取风险基金134万元(要求风险基金提取总额达到当年筹资水平的10%,2391万元(2021年)-2257万元(累计已提取的风险金)=134万元);上交城乡居民大病投保金2224万元(按人均80元划转给市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预留结余金1226万元,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200万元,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用基金20324万元。

(三)可用基金分配。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疗费用12950万元(含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住院费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县域外医疗费用6600万元,民营医院总额包干费用774万元(见附件)。

(四)民营医院按照“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办法进行结算。

二、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患者就医行为和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一)降低住院率。坚持“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能门诊不住院”的原则,严格按照入院指征收治病人,降低住院率,确保应在门诊治疗的病人,绝不纳入住院治疗。

(二)降低转院率。坚持“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原则,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分级诊疗转诊转院政策,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减少转外就医,降低转院率。同时,医疗机构要统筹考虑患者病情、救治水平、服务能力,积极配合做好转诊转院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提高使用率。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病人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无效医疗。认真执行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检查、治疗、手术、出院、转诊指征和标准,不得擅自放宽住院标准,杜绝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小病大治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龙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指标分配表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龙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医疗机构

住院指标

门诊指标

合计

年统筹支付

总金额

月统筹支付

金额

年统筹支付

总金额

月统筹支付

金额

医共体

12950

县域外

6600

龙陵现代医院

408

34

30

2.5

438

龙陵维民医院

138

11.5

18

1.5

156

龙陵民生医院

72

6

18

1.5

90

龙陵仁慈医院

72

6

18

1.5

90

合计

690

57.5

84

7

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