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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0-012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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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股室、中心:

现将《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医保〔2020〕8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保医保〔2020〕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救治患者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待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两个确保”工作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二、工作措施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

(三)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支持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

(五)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在省内救治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在省外救治的,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

(六)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

(七)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实行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

(八)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九)做好特殊报销政策宣传,强化救治人群服务、及时报销费用。

(十)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和报送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医疗保障系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龙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疫情期间,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组 长:王宗槐 局 长

副组长:杨海英 副局长

王 囝 副局长

成 员:黄必昌、赵德智、黄云春、胡俊谋、金寿泽、王 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由黄必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促担当。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扛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医疗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统筹协调压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疫情救治保障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确保解救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乡镇卫生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动态监测情况,积极向上报告工作。

(三)加强政策解释强引导。要加强医疗保障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紧扣当前疫情救治保障工作中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