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0-02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群防群控”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防控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群众办事不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特殊报销政策
确诊、疑似患者“零自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经卫健部门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含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异地参保或本地参保,不局限于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90%,个人负担10%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医保保障范围“再明确”。一是将包括确诊患者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它密切接触人员一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保山现行医保政策,辖区内参保人员一站式结算,辖区外参保人员手工结算,未参保人员通过医疗救助结算可报销部分;二是按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结算,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三是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程序
一、提倡事前电话咨询、网络办理
建议事前电话咨询,提倡网络、一部手机办事通、电话办理医保业务,通过电话咨询后,需要提供原件材料的,可通过快递寄送材料,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接收处理。办事单位和群众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建议推迟或延期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院转院与住院费用结算办理流程
在统筹区内住院的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统筹区外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在医院结算,如果遇到网络等问题未能及时结报账的患者可以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后,保存好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带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地报销。参加城镇职工的患者住院转院与住院费用结算业务请拨打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咨询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的患者住院转院与住院费用结算业务请拨打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咨询办理。
三、特慢病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办理流程首次办理:准备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门诊特慢病待遇申报审批表(可向各医院咨询领表)、近一年因相关疾病住院的检查结果报告单、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五分照一张。(温馨提示:办理者需要选定两家定点医药机构固定购买药品,无特殊情况,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患者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复审:可进行电话审批,等疫情平稳后到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补盖公章。
城乡居民办理流程首次办理:准备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门诊特慢病待遇申报审批表(可向各医院咨询领表)、近一年因相关疾病住院的检查结果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五分照一张。(温馨提示:办理者需要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患者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复审:在上班时间内可拨打各乡镇医保办电话号码进行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件)。
四、0—16周岁二代卡办理流程
二代卡新制卡:父母或户口本户主持户口本原件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到我局开具制卡凭证,再持我局开具的制卡凭证到银行办理,户口本户主不是父母或父母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到银行办理时还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二代卡丢失补办:父母或户口本户主持户口本原件和户主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原卡所属银行办理。
五、征缴业务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核定业务,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把增减表电子版传至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待正常开展业务后再补交纸质增减表,没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无需前来办理,将按上月数据自动推送至税务部门。
六、简化异地就医备案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参保人员应选择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县外或三级医院的,由首次就诊医院办理转诊。在异地务工等人员需就诊的,可致电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职工参保需往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的,可致电办理备案。
(二)如异地定点医院因网络等故障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暂由个人垫付,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
(三)对需检审特殊病、慢性病证人员,可致电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延期,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检审。
七、延长报销送审期限
参保人员需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间的限制。
八、佩戴口罩、服从引导
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是开放的公共场所,如确实需要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戴好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引导。
九、正确引导舆情,不信谣、不传谣
参保单位、参保人自觉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情,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医保业务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医保业务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0875-6128146 |
生育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办理 |
13987552946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理赔 |
15393867142 |
城镇职工定点医院审核结算 |
15398573165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审核 |
13577596752 |
城镇职工大病理赔、城镇职工零星结算、 定点药店审核结算、特慢病证审核办理 |
18183650553 |
0—16周岁社保卡办理、社保卡信息修改、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核查 |
18987519837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审核 |
15331528030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审核 |
15331528031 |
龙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122045 |
镇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81288 |
龙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00005 |
龙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30725 |
腊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80575 |
碧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28145 |
象达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50556 |
平达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60588 |
勐糯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20284 |
木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0875-68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