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0-10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
文号 | 浏览量 | 74 |
关于做好龙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龙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和范围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龙陵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证)。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达98%以上。
(二)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100%。
三、资助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三)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四)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五)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剩余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资助参保人员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将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数据报送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统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报资助资金预算。除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按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参保,确保资助对象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展开资助参保资金补助工作,实行谁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册由谁负责兑付,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进行资助。
四、缴费时间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税务征收期为每月的1—25日),新生儿、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和退役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制。集中征缴期后不得补缴(上级另有规定除外)。
(二)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2月21日(含)以后缴纳的保险费作退费处理,也不得要求返还在集中征缴期内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系统原因造成重复缴费、多缴费等情形除外)。
五、缴费方式和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 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也可到农行各村代办点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数据次日自动传递至税务征缴系统后,新生儿家长即可通过上述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现应保尽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落实好医保扶贫主体责任,确保征缴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和返贫。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扶贫、残联、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资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资助金额。二是扶贫、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各单位管理的特殊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要确保系统内特殊人员属性与各部门提供的名单一致。
(三)摸清参保底数,提升参保质量。各乡镇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行政区域户籍居民在行政区域外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缴费。
(四)严格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税务部门要加快征缴进度,按照“日清月结”制度规定,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下账入库;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入库资金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农业银行要及时清分收缴款项,杜绝票款分离;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基础参保信息更新维护,确保数据联网传输工作正常高效运行,及时对税务回盘数据进行入账,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反馈税务财政等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对账规定,确保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流转,严禁将资金截留、贪污、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按时启动征缴。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医保部门、农业银行在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各级财政资助政策解读,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宣传工作,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率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税务、医保、财政、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业银行按实际缴费1元/每人(不限缴费渠道)核拨服务费,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按时按质完成征缴工作。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