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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0-10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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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宣传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数字云南”、“数字保山”建设总体部署和龙陵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享受到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龙陵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实现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医保业务办理、医保个人信息查询等业务,实现“刷脸就医”、“扫码购药”、无卡结算等创新应用,为全县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二、工作任务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推广的重点内容,着重从医保电子凭证的概念、优点、激活和使用流程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一)定点医疗机构

1.10月20日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实现医保扫码结算工作。

2.医院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方式,协助引导就医患者激活电子医保凭证,优先使用电子医保凭证就医结算。

3.在医院显眼位置通过张贴海报、播放电子标语或悬挂布标等方式,充分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持续播放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视频,于10月31日前将宣传图片报县医疗保障局。

(二)定点药店

1.加强对店员的培训,熟练掌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的流程。

2.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台卡,在店内显眼位置悬挂宣传布标(注不得悬挂在店外),于10月31日前将宣传图片报县医疗保障局。

3.店员应引导、协助参保人员快速领取激活领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服务,扩大医保电子凭证的影响力,提升用户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快推动全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开展,保障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享受待遇、查询信息的重要介质,加大宣传力度是推广应用工作的关键。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医药机构对具备领取电子凭证条件的参保人员,必须使用医保码进行就医购药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14日17:30前将医保电子凭证业务负责人名单(含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局将对医药机构的扫码结算人次做后台数据统计,扫码结算人次纳入年终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工作敷衍塞责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金寿泽,联系电话:6128146、13769066062,邮箱llxylbzj@126.com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