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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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和范围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
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龙陵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四)新生儿参保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址限制,自出生之日3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号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新生儿家长即可通过手机代为缴费。
二、目标任务
(一)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得低于上级下达参保任务数。
(二)“两类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元,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详见附件。
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以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医保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资金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四、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制。
(二)除缴费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人员,可由家属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其他人员一概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方式和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和返贫,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
(二)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参保工作。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统筹推进医保参保工作。二是县医保局要摸清底数,优化参保流程,拓宽办理渠道。三是县税务局要简化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流程,提高征缴效率,拓宽缴费渠道,做好征缴服务工作。四是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信息比对,及时将各单位管理的特殊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医保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应参尽参、应享尽享。五是县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出生一件事”工作要求,做到出生一人参保一人。六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及时推送给医保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参保宣传动员。七是县财政局要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八是县教体局要按照国家五部委办局《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4号),做好中小学生参保政策宣传及动员。九是县公安局要在政策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配合医保部门摸清本地户籍人口和常驻人口参保情况。十是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向服务对象宣传医保政策,基层医疗机构要引导家庭签约医生积极参与参保宣传动员。
(三)明确重点,提升参保质量。各乡镇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行政区域户籍居民在行政区域外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缴费。针对中小学学生和幼儿,要把参保缴费时间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监护人;针对农村居民,要把握烤烟收购、石斛收购等有利时机做好参保缴费工作;针对特殊供养人员,要全面梳排,全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针对“两类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好资助参保政策,全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复转军人,要摸清底数,充分动员;针对断保、漏保的企业职工,要全面摸清底数,一对一、点对点开展参保动员;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要加大参保动员力度。
(四)严格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县税务局要加快征缴进度,按照“日清月结”制度规定,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下账入库;县财政局要及时将入库资金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农业银行要及时清分收缴款项,杜绝票款分离;县医保局要及时做好基础参保信息更新维护,确保数据联网传输工作正常高效进行,要及时对税务回盘数据进行入账,发现异常数据要及时反馈税务、财政等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对账规定,确保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流转,严禁将资金截留、贪污、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强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把医保政策宣传贯穿于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全过程;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政策、重点场所,以参保长效机制以及断保风险为重点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注重优化宣传内容,把《医保政策明白卡》充分发放到广大群众中,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出发,分析利弊得失,提高群众参保意愿,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参保缴费服务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税务、医保、财政、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按时按质完成征缴工作。
附件:龙陵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