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550397N/2023091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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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3401000
龙陵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访群众。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拟订有关信访工作办法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保赴昆进京上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中共龙陵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龙陵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来信来访。县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强化《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落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主线,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信访工作“四个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同发展,实现了“四个不能”“五个不发生”,全县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全县信访总量632批次1150人次,同比分别上7.3%、3.1%。其中:来访421次批946人次,同比分别上5.8%、2.4%,集体访34批次419人次,同比分别下15%15.4%;来信(含网上信访)198件次204人次,同比上升3.7%、6.8%。县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9件次375人次,同比上升12.1%、63%,其中:来访63批次275人次,同比上升6.78%,92.31%,集体访19批195人次,同比上升137.5%、239.5%;来信76件次82人次,同比上16.9%、26.2%。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5.56%。重复信访率10%,为全市最低。发生上市越级走访7批53人次、赴省越级走访3批6人次、进京越级走访1批1人次,越级走访批次人次全市最少。
2.强化组织领导,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得到新加强。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5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重点信访工作、亲自研究协调化解重点访问题、亲自与信访人见面交流推动问题化解;分管领导和其他县级领导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协调化解突出信访问题,召开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扩大)会议2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17次。在县级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和一线调研、督导、协调处理信访工作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3.强化源头治理,信访工作基层基础焕发新活力。主动将信访工作融入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中来谋划、来推动,进一步织牢织密信访基层基础。一是强化阵地建设。在县、乡综治中心设立群众接待中心,在村(社区)设立群众接待室,建立健全10个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让乡镇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享受235元/月的信访工作津贴,解决了乡(镇)、村(社区)无场所办公、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建立多元化解信访问题机制。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调处14件次,化解14件次,化解率100%;引导群众通过诉讼途解决利益诉求2件;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及时就地妥善推动化解涉疫信访问题44件。三是主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评估。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件施前,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信访矛盾隐患问题的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致力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问题的发生。对5件拟实施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四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认真开展新发布《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强力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五进”活动,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氛围。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160次,开展专题宣讲17场次,建设信访法制广场1个、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
4.强化服务保障,重点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大组织、协调、服务力度,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四个专项”行动和重点时段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做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专项行动。制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突出信访问题工作方案,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制度化常态化。县级领导接访下访群众247批次,乡科级领导接访下访1609批次,推动解决了608件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梳理重点突出信访案件64件由县级和乡科级领导包案化解,其中县级领导包案化解24件(含省级、市级领导包案案件)、乡科级领导包案化解40件,目前已化解30件(省级、市级领导包案的2件案件已全部化解),未化解的正在有序推进化解稳控中,经包案领导接访下访面见信访人协商解释,取得了信访人的理解支持,涉及人员思想平稳。二是做实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督查工作。坚持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常规“月排查、月分析、月上报”和重点时段“日排查、日研判、日处置”相结合,对排查出的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压实县、乡、村、组四级化解责任,努力将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认真落实矛盾纠纷“一月一排查”、重点时段“一日一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清单式管理,努力将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消除因信访矛盾风险隐患化解不力引发上访事件的发生。共排查信访矛盾风险隐患1214件,化解1184件,化解率97.5%。县委平安龙陵建设领导小组成立6个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督查工作组,自7月份起每月对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及“四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标对表存在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早启动早落实,确保做到万无一失。三是做实治理重复信访倒流专项行动。以中联办、省联办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治理和市联办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为突破口,采取召开案件分析会、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坚持情理法并用,一案一策攻坚化解。通过努力,中联办、省联办交办的7件重复信访案件按时化解,实现了“事心双解”,至今未发生过倒流;市联办交办5件突出信访问题已化解4件、1个重点群体和1名重点人员已化解;自行排查梳理的2件向国家信访局网络信访平台重复信访的案件,由县级领导包案成功化解。四是做实治理进京访专项行动。对2019年以来曾进京上的5批6人,紧紧围绕其诉求进综合施策化解,成功化解2批3人,对其诉求不实且患有精神病的2批2人和排查出的因政策等因素无法化解但存在可能赴昆进京越级上访的3人逐一落实县、乡、村、组四级领导包案疏导稳控,对化解责任主体不属龙陵、信访人也不是本省的1人,主动向上级信访部门申请帮助协调调整责任主体和协调责任主体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同时落实技防管控措施,牢牢将人员稳控在属地,未发生过漏管失控事件。五是做实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以管住重点事、重点人员为目标,超前谋划、统筹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做实做细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3次听取和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8月10日,县委牛永东书记主持召开全县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暨信访工作推进会,县委、县政府分管4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排部署,其他县级领导紧盯分管领域重点信访问题和重点人员,加大接访下访频次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和人员思想教育疏导,各乡镇、各部门对辖区内、部门内的所有信访矛盾风险落实“五包五保”责任制,做到不漏一事不一人。县委政法、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对重点事、重点人实行一日一研判一调度。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党的二十大期间实现了上市赴昆进京“零”上访和“五个不发生“的目标。
5.强化自身建设,信访干部履职能力实现新提升。
以“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为目标,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信访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和担当作为得到新提升。2022年1人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信访局授予“云南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个集体和3名信访干部受到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信访综合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龙陵县信访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龙陵县信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0,413.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413.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4,206.53元,增长16.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206.53元,增长16.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导致收入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因2021年有信访维稳经费,2022年无信访维稳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0,413.64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657.63元,占总支出的96.88%;项目支出42,756.01元,占总支出的3.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206.53元,增长16.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850.52元,增长13.49%;项目支出增加36,356.01元,增长568.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7,657.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9,587.49元,占基本支出的89.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070.14元,占基本支出的10.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56.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到各地方维稳的机票、住宿等费用,确保了2022年无赴昆进京上访情况,市、县级发生信访情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41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4,206.53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5,89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运行。工资福利支出1,005,473.68元,其中:基本工资351,904.00元,津贴补贴551,486.00元,奖金100,57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3.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70.18元,其中:办公费15,321.00元,邮电费10,535.22元,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工会经费6,013.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3,800.00元。项目支出42,756.01,其中:办公费支出15,099.01元,差旅费支出27,65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02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110,625.6,退休干部经费支出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48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460.8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027.3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信访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0元,下降14.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走访调研、信访维稳、信访突发事件处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村级和信访人员伙食费15批次71人,省市信访事务工作6批次30人伙食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070.14元,比上年减少18,141.79元,下降11.61%,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行日常办公支出,其中:办公费15321.00元,邮电费10,535.22元,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工会经费6,013.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外出学习机票、住宿、伙食费等)73,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干部工作经费)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1,040,41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576.39元,固定资产1,038,8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3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454.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7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8.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78.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