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yqb/2026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社会广泛知晓及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
第四条 立足园区职能职责,紧扣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统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发布流程、公开渠道与日常管理,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 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反《条例》规定,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基础政务信息
1.园区管委会机构职能、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信息、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2.园区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公开情况总结。
(二)政策文件:园区管委会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发展举措。
(三)规划总结: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总结、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园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
(五)人事信息:依法需要公开的人事任免公示信息。
第七条 严格界定不予公开范围,下列信息不得主动公开:
(一)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损害公共利益的除外);
(三)内部工作底稿、过程性信息、涉密会议资料、未定型决策信息;
(四)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为园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渠道,常态化更新维护。同时结合园区公示栏、政务新媒体、企业服务群、新闻宣传等便民渠道辅助公开,保障企业和群众便捷查询。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
第十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制度,办公室定期梳理公开目录,及时新增、更新、废止、调整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与履职实际一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