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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30710-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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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23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三)负责食品、食盐、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物价、专利和盐业执法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商标、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关于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九)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工作。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检查行业性、服务性、经营性等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消费者和各社会团体举报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