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40409-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4-0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自评组织过程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果情况分析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3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消保竞价股。

在各乡镇下设十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腊勐市场监督管理所、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象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糯市场监督管理所、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财务不独立核算。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说明:所属3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

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2023年底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行政人员56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开展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职责工作,整理归纳出2023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总收入13681006.31元,其中人员支出11707927.17元,占总收入的85.58%;日常公用支出1319957.06元,占总收入的9.65%;项目支出653122.08元,占总收入的4.77%。

2023年支出13681006.3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96351.17元,占全年支出的83.30%;商品和服务支出1917088.14元,占全年支出的14.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576.00元,占全年支出的2.78%;资本性支出(购置办公设备)55991.00元,占全年支出的0.41%;

基本支出13027884.23元,占总支出的95.23%;项目支出653122.08元,占全年支出的4.7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绩〔2024〕1号)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年初预算13958261.25元,因为节约办公成本等原因,调整预算数为13681006.31元,保障了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重大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23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99.998%。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三)产出情况分析

1突出优化营商环境,严守经营主体培育“标准线”。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目前,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7461户,净增3594户,增速15.06%,完成年度任务的69.94%,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0.66户。其中,中小企业2720户,净增21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9.16%,每千人拥有企业10户;个体工商户24322户,净增336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21.6%;农民专业合作社419户,净增10户。外资企业18户,持平。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开办时间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及税务登记0.5个工作日。全面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2023年办理贷免扶补15户,发放贷款共计290余万。四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为1879件,同比增长4.62%。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全县有效发明专利共61件,居全市第二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99件。全县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共14件。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

2突出民生问题导向,严守“四大安全”监管“安全线”。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一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闭环落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带头包保,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摸清底数,将全县3315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层级全部分配到887名包保干部中,要求包保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3季度全县包保督导完成率100%,B级主体16户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员。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年共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22餐次,保障675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51个次,发现整改问题130个,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70余户次。三是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按照“六统一”规范进行监管。加强备案管理,2023年以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1288家(次),现场督促整改问题90个,扎实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发布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海报、折页》等宣传材料75000余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不断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四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围绕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深入推进“食安心”行动各项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160次,抽检鸡蛋、散装白酒、蔬菜等1619批次,不合格25批次,全部立案查处。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食品案件85件,案值25.47万,罚没金额20.14万。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案源与公安机关侦查、布控、取证等手段有机结合,今年联合执法办案1起,捣毁毒豆芽生产加工窝点3个。

药械化安全向好向优。一是全面强化药械化日常监管,有效保障药械化质量安全,严防药械化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覆盖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773家次,监测第三方网络平台12家次。二是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共检查疾控中心8家次,疫苗接种单位18家次。三是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确保药品流向安全可控。共检查麻精药品使用单位17家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148家次,使用单位126家次。强化专项检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围绕整治目标,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行动。共查办药械化案件44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涉案货值金额6.87万元,罚没款12.63万元。强化风险预警,提升监测评价水平。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单位的指导培训力度,扎实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50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95例,严重的31例),百万人口报告数916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0例(其中严重的3例),百万人口报告数33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26例,百万人口报告数95份。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以节假日安全检查、擅自收购处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氧气行业特种设备、涉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电梯专项检查等工作为重点,检查使用单位218户,检查特种设备1461台,其中检查:锅炉31台,压力容器209台,电梯453台,起重机械137台,场内机动车辆73台,气瓶454支,压力管道104条,安全附件6部,操作人员证9本,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94条,查处违法案件3件,罚款1.6万元。全年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一是加强质量强县建设推进。组织保山隆基硅和永昌硅业申报云南省政府质量奖,保山隆基硅文审得分516.5分,在全省58家申报单位中位居第6名,顺利完成现场核查阶段,已完成市级公示。上报永昌硅业和品斛堂制作的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二是加强质量发展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225家203个品种种类,发现存在问题经销商14家,立案查处8家,要求现场整改问题产品8家,在全市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在全县5个生产销售企业推行。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1家生产销售企业共119批次产品,不合格7批次,全部立案查处。四是加强标准化发展监管。检查指导2家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修订企业标准,网上自我公示标准企业3家3个标准。上报《龙陵构建石斛标准体系促产业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被市政府采用。五是加强计量器具监管。检查烟草收购站、粮食收购点6家,检查强检计量器具9台,非强检计量器具513件;检查加油站20家,加油机81台;“检验+检查”农贸市场3个,商场超市12个,计量器具539台;重点企业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企业15家,在用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614台。完成木城加油站建设质量计量工作验收。六是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完成实验室CMA证换证现场核查企业2家,完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1家。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8份。检查9家车辆销售企业。

3突出市场公平竞争,严守维护市场秩序“警戒线”。以目标任务为指挥棒,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明显,今年年报率居全市第一。制定2023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6项,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4项。目前已制定抽查方案108个,已完成93个,完成率77.5%,年底前确保全部完成。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制止餐饮浪费,组织召开餐饮外卖平台行政指导会4次;二是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强化入网餐饮商户亮证亮照监测核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合力,今年对入驻美团、饿了么平台餐饮单位开展非现场线上执法检查36家次,实地抽查51户次。三是处理完成6件网络交易投诉。

投诉举报处理及案件查办情况。截至目前,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投诉举报件369件,其中:全国12315平台269件,12345、信访33件,来人、来信67件;已办结348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9万元。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活动中共接待咨询人数300余人次。2023年以来,全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24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4%,案值90.75万元,罚没款62.95万元,以有力执法维护了市场安全有序。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食品、药品、产品等市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发展,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底线,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