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4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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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自评组织过程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果情况分析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2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
设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
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a.与龙陵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
与龙陵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龙陵县公安局,龙陵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b.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c.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d.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f.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2022年底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开展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职责工作,整理归纳出2022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总收入1285.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4.53万元,占总收入的84.37%;日常公用支出131.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23%;项目支出69.44万元,占总收入的5.40%。
2022年支出1285.4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3.2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9.61%;商品和服务支出200.4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5.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23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76%;资本性支出(购置办公设备)0.4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04%;
基本支出1215.97万元,占总支出的94.60%;项目支出69.4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4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年初预算1095.10万元,因为调减项目支出等原因,调整预算数为1285.42万元,保障了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重大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22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99.74%。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三)产出情况分析
1.突出前置预警监测,严守疫情防控“生命线”。
始终以“不让疫情过怒江”“不让涉疫货物流入内地”为防控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对县城内餐馆、超市、水果店、外卖行业、农贸市场等对象开展全覆盖检测,今年以来,共计采样检测76168份,对市场监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每周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追踪,在全县123家零售药店建立购买发热、咳嗽、哮喘、腹泻药物人员登记报送制度,根据推送情况及时进行追踪核实,截至目前,累计登记报告购买发热、咳嗽、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患者173853人次;经过追踪核实,均为常规病例。严把冷链食品安全,对冷链食品行业及进入龙陵辖区内的冷链食品100%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有效切断源头传播扩散的风险。
2.突出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市场主体“标准线”。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10月上旬,全县实有市场主体21436户,同比增长13.50%。其中,企业2386户,同比增长5.27%;个体工商户18660户,同比增长15.12%;二是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认真落实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的工作要求,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及税务登记0.5个工作日。三是全面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办理。全面贯彻推行登记注册身份实名认证。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2022年共办理贷免扶补25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4户,发放贷款共计480余万。五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1764件,增长率5.69%;有效实用新型专利209件,有效外观设计专利19件,有效发明专利57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6件,排名全市第二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优秀。
3.突出民生问题导向,严守市场监管“安全线”。
(1)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及时组织召开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08户,责令整改21户。检查销售环节162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502户,学校食堂151户,食用农产品82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720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30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142户次、小摊贩监管250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30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5起,案值2.2万元,罚款金额8.9万元,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执车辆160台次,执法人员310人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05户,发放宣传资料800份;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9次,累计保障55餐次,保障14200人次;完成食品抽检1464批次,其中:你点我检419批次,两节专项抽检40批次,国抽抽78批次,省抽455批次,市抽346批次,专项抽检125批次,“铁拳行动”食品安全抽检小作坊1批次。
(2)药械化安全监管向好向优。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共新办药品经营企业5户,注销4户,变更25户,换证6户,补发1户,新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户,延续9户,变更23户,注销3户,经营备案7户,备案变更63户,标注3户,网络销售备案21户;进一步加强零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70辆次,执法人员396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779户次;进一步强化疫苗运输、储存质量监管,加强对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等开展疫苗质量安全检查,检查疾控中心10家次,疫苗接种单位26家次。检查新冠疫苗4批次,共计7400剂,其他疫苗15批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深入开展“药剑”“铁拳”等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药品安全百日行动,重点开展中药饮片、集采品种、特殊药品、捐赠设备耗材、高风险植入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彩色隐形眼镜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扣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172批次,货值2.04万元,立案12起,结案10起,罚没款11.6万元。有序开展抽检,共抽检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7批次,药品抽样32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4批次,防疫产品3批次;强化预警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220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3例,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24例;召开培训会议2场次,培训人员45人次;开展现场宣传2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2022年以来,以“两会”及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叉车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应登未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为工作重点,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执法车辆71台次,共检查使用单位133家,检查特种设备1393台,其中检查:锅炉14台,压力容器330台,电梯122台,起重机械85台,场内机动车辆59台,气瓶734支,压力管道3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9份,发现安全隐患393条,消除安全隐患371条。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以开展节假日安全检查、“铁拳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产品质量环境。对全县4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巡查及日常检查7次,指导1户获证企业完成换证。全年共开展工业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213家。其中检查3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检查燃气具经营单位27家,检查消防产品销售经营户2家9个批次,检查燃气泄漏报警器销售单位2家,检查电动车经营户9家,化肥经营单位132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印发《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714份,检查商场、超市、餐饮店等251家。检查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次,其他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7家,排查安全隐患2处,提出限期整改2家,立案查处1家。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检生产、销售企业46家,抽检产品69个批次,立案调查3家。加强计量监管,共检查加油站8家,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8份。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粮油企业24家。检查眼镜制配店14家检验强检计量器具33台,其他计量器具检验13台。检查烟叶收购站8个检查强检计量器具17台、包装称36台、烟框1433个。完成5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认证认可监管,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个,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个,中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个。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完成《龙陵县“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编制。
4.突出市场公平竞争,严守市场秩序“警戒线”。
(1)以目标任务为指挥棒,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明显,全县2021年度应报内资企业2137户,已报2114户,年报率98.92%。应报个体工商户16209户,已报16167户,年报率99.74%。应报合作社386户,已报384户,年报率99.48%。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今年共受理6户市场主体因未履行年报义务而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信用修复申请;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了酒店行业无资质营业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经营户201户;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1项,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7项。各成员单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完成51项(其中部门抽查计划41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0项),通过自建平台完成部门抽查计划14项。
(3)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针对“3.15”晚会上曝光的直播营销乱象问题,我局迅速联合县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进行全面排查,通过线下实地检查凯达珠宝交易中心、黄龙玉交易市场、6户珠宝交易经营户、2户食品经营户,就实际营业证照、场所、经营范围,涉网信息公示、交易过程、交易痕迹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对轻微的违法违规情形予以了行政指导。
(4)投诉举报处理及案件查办情况。截至10月底,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服务6件,消费者投诉134件,受理92件,已办结86件,群众举报39件,办结39件,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8件,立案处罚8件。收到12345转办件9件,已办结9件。另外,投诉举报中心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活动中各单位共接待咨询人数1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0起,案值12.6万元,罚没金额31.1万元。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食品、药品、产品等市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发展,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底线,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