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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1-070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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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果情况分析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属于独立核算机构的正科级国家机关行政单位。2015年12月20日,由原龙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而成。2019年3月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职责,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专利执法、盐业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派出机构:在十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设3个事业单位: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

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a. 与龙陵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

与龙陵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龙陵县公安局,龙陵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b. 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c. 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d. 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 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f. 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2020年底实有人员74人,其中在职在编73人(行政人员55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人) ;离休人员1人。

说明:本年调入6人,调出5人,提前退休人员把办理正式退休1人,总人数增减持平。根据龙组〔2020〕调字第36号、龙组〔2020〕调字第36号、龙组〔2020〕调字第124号、龙组〔2020〕调字第129号、龙组〔2020〕调字第 号、龙组〔2020〕调字第185号分别从县司法局、龙江乡政府、木城乡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平达乡人民政府调入6人,根据(龙组〔2020〕调字第44号)、龙组〔2020〕调字第128号、龙组〔2020〕调字第116号、龙组〔2020〕调字第168号、龙组〔2020〕调字第167号分别调出到腊勐镇党委、县卫生健康局、镇安镇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平达乡人民政府共计5人,根据龙组发〔2020〕30号提前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开展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职责工作,整理归纳出2020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0年总收入1140.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18万元,占总收入的78.66%;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5万元,占总收入的17.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7万元,占总收入的1.38%;上年结转25.92万元,占总收入的2.27%。

2020年支出1140.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1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8.66%;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7.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38%;资本性支出(购置食品快检车)25.9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27%;

基本支出1051.43,占总支出的92.19%;项目支出89.0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81%。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2162日—15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21616日—23日)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21624日—7月6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年初预算1249.26万元,因为调减项目支出等原因,调整预算数为1114.60万元,保障了食品、药品、产(商)品等市场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重大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预算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2万元减少10万元,减23.81%。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县财政要求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2020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100%。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申报、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公开化。规范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2台次,完成食品抽检1042批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84户,责令整改67户。检查销售环节643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752户,学校食堂131户,食用农产品250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535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776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331户次、小摊贩监管506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16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起,案值3.93万元,罚款金额1.2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78.35公斤,没收白砂糖7.77吨。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6次,累计保障65餐次,保障13202人次。开展野生动物市场经营场所检查191个次,检查大米生产企业2户次;检查水产品17927千克(鱼10833千克、虾蟹79.5千克、贝蚝14.5千克、其它水产品7000千克);冷冻食品1301.5千克(冷冻鱼135千克、冷冻虾蟹345千克、冷冻肉制品821.5千克)。

2.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50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73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对5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共核查特殊药品20批次,检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54批次,未发生特药流弊事件;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56家次,检查疫苗78批次;扎实开展飞行检查。对2家药品生产企业、21家药品企业和8家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电梯、液化石油气瓶供应站、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使用单位12家,检查特种设备23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发现安全隐患8条,消除安全隐患6条。截z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执法车辆89台次,检查使用单位159家,检查特种设备1040台,其中检查:锅炉18台,压力容器95台,电梯465台,起重机械94台,场内机动车辆45台,气瓶323支,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份,发现安全隐患109条,消除安全隐患97条,一年来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全县私营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3户,增长率为17.23%;内资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户,增长率为4.1%;个体工商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907户,增长率为26.58%。实施“多证合一”,整合了20个部门的登记备案事项,办理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580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12385份。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4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5户,出质股权数额1107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33238.09万元。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帮扶工作,扶持个体工商户40户,小微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带动就业人员125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20件,授权35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6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474件,年均增长率6.8 %,中国驰名商标1件(永昌硅),地理标志商标4件;有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百强榜1个(龙陵紫皮石斛,品牌价值75.15亿元)。

5.质量、计量监管方面。针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车辆2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口罩及防疫用品销售药店40家,检查超市22家,通过对销售企业销售的口罩上认证标识的查询,未发现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开展企业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工作,注册成功57家企业,通过系统成功备案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797台次。落实能源计量政策,推动能耗在线系统建设,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17人进行了能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知识与技术的培训,4家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6.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方面。督促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成效,应报内资企业1964户,已报1945户,年报率99.03%,列全市第一;应报合作社429户,已报426户,年报率99.3%,列全市第一;三是应报个体工商户11789户,已报11733户,年报率99.52%暂列全市第二。推进本部门涉企信息的公示工作取得成效,累计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16778条,实现了部门涉企业信息100%的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稳步推进,共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348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917条、行政处罚信息47条、抽查检查信息490条,其他信息29条。认真开展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累计列入49户、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列入10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32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户。认真开展“僵尸”企业、个体“死户”和无照无证清理工作,清理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0户,注销个体工商户59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死户”75户,无证无照经营39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抽查市场主体139户,其中:企业32户,个体107户。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份,债权数额339.86万元,变更登记1份,注销登记5份。认真对待投诉举报,严格查办案件,接待群众咨询服务6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63件,办结63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10.61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40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2件,简易程序案件0件),案值6.35万元,罚没金额4.11万元;没收侵权白砂糖7.77吨、未经检疫猪肉396.3市斤、不合格热水袋11只、鸵鸟翅膀3.36公斤、鳄鱼肉2.65公斤。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食品、药品、产品等市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发展,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底线,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相关股(室)、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制度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严格审批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发生。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