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409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0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4.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8.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9.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0.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1.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2.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优化营商环境,严守经营主体培育“标准线”。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目前,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7,461户,净增3,594户,增速15.06%,完成年度任务的69.94%,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0.66户。其中,中小企业2,720户,净增21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9.16%,每千人拥有企业10户;个体工商户24,322户,净增3,36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21.6%;农民专业合作社419户,净增10户。外资企业18户,持平。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开办时间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及税务登记0.5个工作日。全面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2023年办理贷免扶补15户,发放贷款共计290余万。四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为1,879件,同比增长4.62%。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全县有效发明专利共61件,居全市第二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99件。全县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共14件。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

2.突出民生问题导向,严守“四大安全”监管“安全线”。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一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闭环落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带头包保,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摸清底数,将全县3,315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层级全部分配到887名包保干部中,要求包保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3季度全县包保督导完成率100%,B级主体16户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员。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年共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22餐次,保障67,5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51个次,发现整改问题130个,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70余户次。三是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按照“六统一”规范进行监管。加强备案管理,2023年以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1,288家(次),现场督促整改问题90个,扎实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发布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海报、折页》等宣传材料75,000余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不断提高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四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围绕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深入推进“食安心”行动各项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160次,抽检鸡蛋、散装白酒、蔬菜等1,619批次,不合格25批次,全部立案查处。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食品案件85件,案值25.47万,罚没金额20.14万。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案源与公安机关侦查、布控、取证等手段有机结合,今年联合执法办案1起,捣毁毒豆芽生产加工窝点3个。

药械化安全向好向优。一是全面强化药械化日常监管,有效保障药械化质量安全,严防药械化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覆盖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773家次,监测第三方网络平台12家次。二是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共检查疾控中心8家次,疫苗接种单位18家次。三是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确保药品流向安全可控。共检查麻精药品使用单位17家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148家次,使用单位126家次。强化专项检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围绕整治目标,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行动。共查办药械化案件44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涉案货值金额6.87万元,罚没款12.63万元。强化风险预警,提升监测评价水平。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单位的指导培训力度,扎实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50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95例,严重的31例),百万人口报告数916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0例(其中严重的3例),百万人口报告数33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26例,百万人口报告数95份。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以节假日安全检查、擅自收购处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氧气行业特种设备、涉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电梯专项检查等工作为重点,检查使用单位218户,检查特种设备1,461台,其中检查:锅炉31台,压力容器209台,电梯453台,起重机械137台,场内机动车辆73台,气瓶454支,压力管道104条,安全附件6部,操作人员证9本,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94条,查处违法案件3件,罚款1.6万元。全年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一是加强质量强县建设推进。组织保山隆基硅和永昌硅业申报云南省政府质量奖,保山隆基硅文审得分516.5分,在全省58家申报单位中位居第6名,顺利完成现场核查阶段,已完成市级公示。上报永昌硅业和品斛堂制作的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二是加强质量发展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225家203个品种种类,发现存在问题经销商14家,立案查处8家,要求现场整改问题产品8家,在全市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在全县5个生产销售企业推行。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1家生产销售企业共119批次产品,不合格7批次,全部立案查处。四是加强标准化发展监管。检查指导2家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修订企业标准,网上自我公示标准企业3家3个标准。上报《龙陵构建石斛标准体系促产业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被市政府采用。五是加强计量器具监管。检查烟草收购站、粮食收购点6家,检查强检计量器具9台,非强检计量器具513件;检查加油站20家,加油机81台;“检验+检查”农贸市场3个,商场超市12个,计量器具539台;重点企业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企业15家,在用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614台。完成木城加油站建设质量计量工作验收。六是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完成实验室CMA证换证现场核查企业2家,完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1家。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8份。检查9家车辆销售企业。

3.突出市场公平竞争,严守维护市场秩序“警戒线”。以目标任务为指挥棒,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明显,今年年报率居全市第一。制定2023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6项,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4项。目前已制定抽查方案108个,已完成93个,完成率77.5%,年底前确保全部完成。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制止餐饮浪费,组织召开餐饮外卖平台行政指导会4次;二是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强化入网餐饮商户亮证亮照监测核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合力,今年对入驻美团、饿了么平台餐饮单位开展非现场线上执法检查36家次,实地抽查51户次。三是处理完成6件网络交易投诉。

投诉举报处理及案件查办情况。截至目前,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投诉举报件369件,其中:全国12315平台269件,12345、信访33件,来人、来信67件;已办结348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9万元。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活动中共接待咨询人数300余人次。2023年以来,全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24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4%,案值90.75万元,罚没款62.95万元,以有力执法维护了市场安全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消保竞价股。

在各乡镇下设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腊勐市场监督管理所、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象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糯市场监督管理所、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所属3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因工作需2017年11月购置3辆电动巡逻车,但因车辆不达标没办法落户,目前3辆电动巡逻车已被交警没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81,00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81,006.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6,853.45元,增长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6,853.45元,增长6.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至养老保险缴费、医疗报销缴费等增加823,382.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681,006.31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7,884.23元,占总支出的95.23%;项目支出653,122.08元,占总支出的4.7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6,853.45元,增长6.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8,179.10元,增长7.14%;项目支出减少41,325.65元,下降5.9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至养老保险缴费、医疗报销缴费等增加823,382.92元;调整临时工工资支出口径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2,103.39元,进一步规范了长期聘用编外人员的工资支出口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27,884.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07,927.1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9,957.06元,占基本支出的10.13%。人均公用经18,590.94元(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1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3,122.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用于市场监管专项业务工作。

其中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43,474.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公工作办公费97,000.00元、印刷费28,500.00元、差旅费70,000.00元、房屋维修费47,974.00元。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重要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时节、敏感时段安全保障,狠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四大安全”监管,坚决扛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狠抓市场秩序监管,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铁拳”“药剑”“网剑”行动以及“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共办理案件224件,办结224件,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生活日用品等民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50,000.00元,全部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差旅费11,610.00元、办公费9,000.00元、委托业务费(样品检测费)29,390.00元。2023年持续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质量发展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225家203个品种种类,发现存在问题经销商14家,立案查处8家,要求现场整改问题产品8家,在全市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在全县5个生产销售企业推行。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1家生产销售企业共119批次产品,不合格7批次,全部立案查处。三是加强标准化发展监管。检查指导2家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修订企业标准,网上自我公示标准企业3家3个标准。上报《龙陵构建石斛标准体系促产业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被市政府采用。四是加强计量器具监管。检查烟草收购站、粮食收购点6家,检查强检计量器具9台,非强检计量器具513件;检查加油站20家,加油机81台;“检验+检查”农贸市场3个,商场超市12个,计量器具539台;重点企业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企业15家,在用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614台。完成木城加油站建设质量计量工作验收。五是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完成实验室CMA证换证现场核查企业2家,完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1家。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8份。检查9家车辆销售企业。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37,982.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公费19,804.00元、印刷费57,278.00元、差旅费60,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电脑显示器1台)900.00元。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一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闭环落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带头包保,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摸清底数,将全县3,315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层级全部分配到887名包保干部中,要求包保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3季度全县包保督导完成率100%,B级主体16户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员。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年共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22餐次,保障67,5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51个次,发现整改问题130个,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70余户次。三是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按照“六统一”规范进行监管。加强备案管理,2023年以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1,288家(次),现场督促整改问题90个,扎实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发布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海报、折页》等宣传材料75,000余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不断提高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四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围绕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深入推进“食安心”行动各项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160次,抽检鸡蛋、散装白酒、蔬菜等1,619批次,不合格25批次,全部立案查处。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食品案件85件,案值25.47万,罚没金额20.14万。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案源与公安机关侦查、布控、取证等手段有机结合,联合执法办案1起,捣毁毒豆芽生产加工窝点3个。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元,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费10,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2023年药械化安全向好向优。一是全面强化药械化日常监管,有效保障药械化质量安全,严防药械化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覆盖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773家次,监测第三方网络平台12家次。二是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共检查疾控中心8家次,疫苗接种单位18家次。三是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确保药品流向安全可控。共检查麻精药品使用单位17家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148家次,使用单位126家次。强化专项检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围绕整治目标,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行动。共查办药械化案件44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涉案货值金额6.87万元,罚没款12.63万元。强化风险预警,提升监测评价水平。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单位的指导培训力度,扎实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50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95例,严重的31例),百万人口报告数916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0例(其中严重的3例),百万人口报告数33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26例,百万人口报告数95份。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元,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办公费10,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以节假日安全检查、擅自收购处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氧气行业特种设备、涉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电梯专项检查等工作为重点,检查使用单位218户,检查特种设备1,461台,其中检查:锅炉31台,压力容器209台,电梯453台,起重机械137台,场内机动车辆73台,气瓶454支,压力管道104条,安全附件6部,操作人员证9本,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94条,查处违法案件3件,罚款1.6万元。全年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费126,537.68元,用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办公费87,437.68元、印刷费11,000.00元、办公设备(打印机2台、台式电脑1台)购置费28,100.00元。2023年突出优化营商环境,严守经营主体培育“标准线”。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目前,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7,461户,净增3,594户,增速15.06%,完成年度任务的69.94%,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0.66户。其中,中小企业2,720户,净增21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9.16%,每千人拥有企业10户;个体工商户24,322户,净增3,367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21.6%;农民专业合作社419户,净增10户。外资企业18户,持平。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开办时间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及税务登记0.5个工作日。全面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2023年办理贷免扶补15户,发放贷款共计290余万。四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为1,879件,同比增长4.62%。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全县有效发明专利共61件,居全市第二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99件。全县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共14件。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

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29,772.00元,用于购买营业执照费用支出19,772.00元、差旅费10,000.00元。2023年疫情防控工作已经不是工作重点,将该工作经费用于弥补市场监管工作不足。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701.40元,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办公费5,063.60元、邮电费337.80元、差旅费3,300.00元。全年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27家(生产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92家,零售企业3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7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67家,备案企业109家,网络销售备案企业21家)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60家(县级医疗机构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121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机构(诊所)6家,民营医院4家,医务室、卫生站、卫生所6家,个体诊所9家)的监督检查,2023年共检查药品1,000多批次、医疗器械100多批次,完成药品抽样32批次、医疗器械抽样6批次,并及时将抽检数据录入抽检系统。所抽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16,655.00元,用于“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办公费。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2023年完成扶持“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5户,同时做好2019年以来扶持的创业贷款后期跟踪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1,00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826,853.45元,增长6.43%,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至养老保险缴费、医疗报销缴费等增加823,382.9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95,91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467,386.45元,长期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2,103.39元,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433.1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55,991.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9,576.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7,308.36元,职业年金缴费174,037.15元,“贷免扶补”等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16,655.00元;离休人员工资支出162,776.00元,离休人员生活补助9,296.00元,长期聘用人员生活补助48,600.00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6,504.00元,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14,44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5,51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2,138.8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9,342.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034.76元,离休人员医疗补助7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预备费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转移性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00.00元,决算为305,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决算为45,2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83%,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2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5,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决算为45,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742.00元,下降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742.00元,下降41.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莅龙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监督检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957.06元,比上年增加5,513.39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增加27,700.00元、电费增加843.25元、会议费增加56,488.95元、劳务费增加1,900.00元、工会费增加71,116.92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26,991.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547,019.89元,其中,流动资产52,154.27元,固定资产7,384,865.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0,579.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1,018.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12.00平方米,账面原值280,395.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9,279.0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163.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038.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163.4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163.4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1,881.21元,分别为失业保险支出7,846.45元,工伤、大病医疗保险3,4034.7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2,103.39元为临时工工资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38,950.00元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400.00元为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