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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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0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前置预警监测,严守疫情防控“生命线”。
始终以“不让疫情过怒江”“不让涉疫货物流入内地”为防控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对县城内餐馆、超市、水果店、外卖行业、农贸市场等对象开展全覆盖检测,今年以来,共计采样检测76,168份,对市场监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每周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追踪,在全县123家零售药店建立购买发热、咳嗽、哮喘、腹泻药物人员登记报送制度,根据推送情况及时进行追踪核实,截至目前,累计登记报告购买发热、咳嗽、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患者173,853人次;经过追踪核实,均为常规病例。严把冷链食品安全,对冷链食品行业及进入龙陵辖区内的冷链食品100%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有效切断源头传播扩散的风险。
2.突出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市场主体“标准线”。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10月上旬,全县实有市场主体21,436户,同比增长13.50%。其中,企业2,386户,同比增长5.27%;个体工商户18,660户,同比增长15.12%;二是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认真落实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的工作要求,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及税务登记0.5个工作日。三是全面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办理。全面贯彻推行登记注册身份实名认证。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2022年共办理贷免扶补25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4户,发放贷款共计480余万。五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1,764件,增长率5.69%;有效实用新型专利209件,有效外观设计专利19件,有效发明专利57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6件,排名全市第二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优秀。
3.突出民生问题导向,严守市场监管“安全线”。
(1)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及时组织召开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08户,责令整改21户。检查销售环节162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502户,学校食堂151户,食用农产品82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720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30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142户次、小摊贩监管250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30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5起,案值2.2万元,罚款金额8.9万元,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执车辆160台次,执法人员310人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05户,发放宣传资料800份;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9次,累计保障55餐次,保障14,200人次;完成食品抽检1,464批次,其中:你点我检419批次,两节专项抽检40批次,国抽抽78批次,省抽455批次,市抽346批次,专项抽检125批次,“铁拳行动”食品安全抽检小作坊1批次。
(2)药械化安全监管向好向优。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共新办药品经营企业5户,注销4户,变更25户,换证6户,补发1户,新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户,延续9户,变更23户,注销3户,经营备案7户,备案变更63户,标注3户,网络销售备案21户;进一步加强零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70辆次,执法人员396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779户次;进一步强化疫苗运输、储存质量监管,加强对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等开展疫苗质量安全检查,检查疾控中心10家次,疫苗接种单位26家次。检查新冠疫苗4批次,共计7,400剂,其他疫苗15批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深入开展“药剑”“铁拳”等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药品安全百日行动,重点开展中药饮片、集采品种、特殊药品、捐赠设备耗材、高风险植入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彩色隐形眼镜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扣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172批次,货值2.04万元,立案12起,结案10起,罚没款11.6万元。有序开展抽检,共抽检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7批次,药品抽样32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4批次,防疫产品3批次;强化预警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220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3例,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24例;召开培训会议2场次,培训人员45人次;开展现场宣传2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2022年以来,以“两会”及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叉车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应登未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为工作重点,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执法车辆71台次,共检查使用单位133家,检查特种设备1,393台,其中检查:锅炉14台,压力容器330台,电梯122台,起重机械85台,场内机动车辆59台,气瓶734支,压力管道3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9份,发现安全隐患393条,消除安全隐患371条。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以开展节假日安全检查、“铁拳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产品质量环境。对全县4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巡查及日常检查7次,指导1户获证企业完成换证。全年共开展工业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213家。其中检查3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检查燃气具经营单位27家,检查消防产品销售经营户2家9个批次,检查燃气泄漏报警器销售单位2家,检查电动车经营户9家,化肥经营单位132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印发《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714份,检查商场、超市、餐饮店等251家。检查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次,其他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7家,排查安全隐患2处,提出限期整改2家,立案查处1家。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检生产、销售企业46家,抽检产品69个批次,立案调查3家。加强计量监管,共检查加油站8家,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8份。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粮油企业24家。检查眼镜制配店14家检验强检计量器具33台,其他计量器具检验13台。检查烟叶收购站8个检查强检计量器具17台、包装称36台、烟框1,433个。完成5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认证认可监管,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个,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个,中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个。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完成《龙陵县“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编制。
4.突出市场公平竞争,严守市场秩序“警戒线”。
(1)以目标任务为指挥棒,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明显,全县2021年度应报内资企业2,137户,已报2,114户,年报率98.92%。应报个体工商户16,209户,已报16,167户,年报率99.74%。应报合作社386户,已报384户,年报率99.48%。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今年共受理6户市场主体因未履行年报义务而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信用修复申请;联合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了酒店行业无资质营业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经营户201户;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1项,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7项。各成员单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完成51项(其中部门抽查计划41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0项),通过自建平台完成部门抽查计划14项。
(3)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针对“3.15”晚会上曝光的直播营销乱象问题,我局迅速联合县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进行全面排查,通过线下实地检查凯达珠宝交易中心、黄龙玉交易市场、6户珠宝交易经营户、2户食品经营户,就实际营业证照、场所、经营范围,涉网信息公示、交易过程、交易痕迹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对轻微的违法违规情形予以了行政指导。
(4)投诉举报处理及案件查办情况。截至10月底,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服务6件,消费者投诉134件,受理92件,已办结86件,群众举报39件,办结39件,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8件,立案处罚8件。收到12,345转办件9件,已办结9件。另外,投诉举报中心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活动中各单位共接待咨询人数1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0起,案值12.6万元,罚没金额31.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行政执法大队。
在各乡镇下设十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腊勐市场监督管理所、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象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糯市场监督管理所、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事业单位三个,分别是:龙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龙陵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所属三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其中13辆在编,3辆电动巡逻车不在编。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854,152.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4,152.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36,966.91元,增长16.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6,966.91元,增长16.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56,966.91元,其中调资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86,406.66元,2名退休人员死亡增加抚恤金支出421,824.40元;本年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万元,即上年县政府办公室拨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854,152.86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9,705.13元,占总支出的94.60%;项目支出694,447.73元,占总支出的5.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36,966.91元,增长16.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22,115.94元,增长16.50%;项目支出增加114,850.97元,增长19.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调资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86,406.66元,2名退休人员死亡增加抚恤金支出421,824.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59,705.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45,261.46元,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4,443.67元,占基本支出的10.81%。人均公用经费17,295.31元(在职人员75人,离休人员1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4,447.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694,447.73元,用于市场监管专项业务工作。
其中市场监管办案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公工作劳务费100,000.00元。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重要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时节、敏感时段安全保障,狠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四大安全”监管,坚决扛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狠抓市场秩序监管,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铁拳”“药剑”“网剑”行动以及“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共办理案件116件,办结116件,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等民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经费193,334.56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公工作劳务费192,456.56元、委托业务费878.00元。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重要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时节、敏感时段安全保障,狠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四大安全”监管,坚决扛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狠抓市场秩序监管,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铁拳”“药剑”“网剑”行动以及“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共办理案件116件,办结116件,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等民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00.00元,全部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差旅费。2022年以开展节假日安全检查、“铁拳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产品质量环境。对全县4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巡查及日常检查7次,指导1户获证企业完成换证。全年共开展工业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213家。其中检查3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检查燃气具经营单位27家,检查消防产品销售经营户2家9个批次,检查燃气泄漏报警器销售单位2家,检查电动车经营户9家,化肥经营单位132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印发《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714份,检查商场、超市、餐饮店等251家。检查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次,其他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7家,排查安全隐患2处,提出限期整改2家,立案查处1家。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检生产、销售企业46家,抽检产品69个批次,立案调查3家。加强计量监管,共检查加油站8家,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8份。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粮油企业24家。检查眼镜制配店14家检验强检计量器具33台,其他计量器具检验13台。检查烟叶收购站8个检查强检计量器具17台、包装称36台、烟框1,433个。完成5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认证认可监管,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个,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个,中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个。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完成《龙陵县“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编制。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9,700.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差旅费5,000.00元、劳务费100,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打印机2台)4,700.00元。2022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截至10月,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08户,责令整改21户。检查销售环节162户,社会餐饮服务环节502户,学校食堂151户,食用农产品82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1,720户,完成率100%;开展社会餐饮视频、隔断、透明形式“明厨亮灶”30户,学校食堂视频“明厨亮灶”151户;开展小作坊检查142户次、小摊贩监管250户次;开展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30户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5起,案值2.2万元,罚款金额8.9万元,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执车辆160台次,执法人员310人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05户,发放宣传资料800份;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9次,累计保障55餐次,保障14,200人次;完成食品抽检1,464批次,其中:你点我检419批次,两节专项抽检40批次,国抽抽78批次,省抽455批次,市抽346批次,专项抽检125批次,“铁拳行动”食品安全抽检小作坊1批次。
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54,575.47元,用于市场监管办公费3,417.00元、差旅费46,158.47元、劳务费5,000.00元。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增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2022年以“不让疫情过怒江”“不让涉疫货物流入内地”为防控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对县城内餐馆、超市、水果店、外卖行业、农贸市场等对象开展全覆盖检测,截至10月,共计采样检测76,168份,对市场监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每周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追踪,在全县123家零售药店建立购买发热、咳嗽、哮喘、腹泻药物人员登记报送制度,根据推送情况及时进行追踪核实,截至目前,累计登记报告购买发热、咳嗽、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患者173,853人次;经过追踪核实,均为常规病例。严把冷链食品安全,对冷链食品行业及进入龙陵辖区内的冷链食品100%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有效切断源头传播扩散的风险。
石斛鲜条农残快速检测补助资金212,670.00元,用于检测石斛鲜条的委托业务费。委托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完成全县抽样3,156批次,检测3,156批次(其中合格3,142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9.56%。
创业担保奖补专项资金9,600.00元,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工作办公费9,600.00元。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2022年完成扶持“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5户,同时做好2018年以来扶持的创业贷款后期跟踪服务工作。
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10,092.70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办公费3,386.00元、印刷费1,706.70元、差旅费5,000.00元。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2022年完成扶持“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5户,同时做好2018年以来扶持的创业贷款后期跟踪服务工作。
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475元,用于办公费2,475.00元。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2022年完成扶持“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5户,同时做好2018年以来扶持的创业贷款后期跟踪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4,152.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56,966.91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分析:调资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86,406.66元,2名退休人员死亡增加抚恤金支出421,824.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78,65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车辆运行维护、日常办公等行政运行支出10,019,048.65元,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经费293,334.56元,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00元,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9,7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54,575.4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4,43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5%。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181,895.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9,912.16元,2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421,824.40元,离退休人员公务支出10,8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6,22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支出371,785.48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2,54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1,891.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4,83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检测石斛鲜条的委托业务费(检测费)支出212,670.00元;创业担保奖补专项资金9,600.00元;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10,092.70元;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47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727.00元,增长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27.00元,增长8.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剑”“铁拳”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龙陵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市场安全监管、食品快速检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接市场监管相关业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443.67元,比上年减少398,910.32元,下降23.28%,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49,921.70元,印刷费减少4,474.00元,电费减少377.18元,差旅费减少55,574.74元,临时工工资等劳务费减少408,439.15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临时工工资、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6,196,517.11元,其中,流动资产61,715.09 元,固定资产16,024,802.02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000.00 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87.7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84.76元,固定资产增加4,7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12平方米,账面原值280,395.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660.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10.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60.4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6,355.98元,分别为工伤、失业保险支出15187.98元,行政人员大病医疗保险18,620.00元,事业人员大病保险2,548.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46,000.00元为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0.00元为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物品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