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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2-09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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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0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2.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5.负责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相关产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10.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1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2.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13.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a.与龙陵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

与龙陵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龙陵县公安局,龙陵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b.与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c.与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d.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与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f.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常态化抓实疫情,勇当战疫逆行者。围绕“三个坚决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突出“人、物、环境”三个重点,建立领导挂片、股室联乡、干部包户三件级责任体系,压实“四方责任”,采取“五个严格”,严防死守,织密市场防控安全网。实现了市场监管组疫情防控“零输入、零扩散”的工作目标。一是严格人员排查,出动执法人员4850余人次,开展监督检查20000余户次,对辖区内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登记,并签订《保证书》《疫情防控整改告知书》等共计15000余份,对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共查处涉疫情案件4件。二是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所有市场主体不间断督促落实扫码亮码,检测体温,消毒消杀,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实。三是严格落实场所环境监测。牵头组织对县内所有超市商场、农贸集市、餐饮店、外卖行业进行环境及从业人员开展了11轮的全覆盖检测,共计采样检测18906份,均为阴性。四是严格冷链食品、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货物管控。对全县经营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货物的商户进行了严格的备案登记,严格执行进货申报和货物100%核酸检测,共计采样检测17471份均为阴性。五是严格落实重点人群追踪和暂定“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在全县121家药建立购买“一退两抗”药物人员登记报送制度,累计登记推送66425人次,经过追踪核实,均为常规病例。自2021年7月19日起,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一律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立即对在售“一退两抗”药品造册登记,并就地封存,截至10月底,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46户次,共下架封存“一退两抗”药品280284盒(瓶)。六是以新冠病毒疫苗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制定了《龙陵县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新冠疫苗检查带动其他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冷链运输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储存,并做到账卡物相符,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信息。做到每批次新冠疫苗到货均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每批次接种现场均到现场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检查疾控中心7户次,疫苗接种单位68户次。检查疫苗40批次共计370740人份,确保了疫苗使用安全。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勇当改革先行者。准入环境更加便捷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准入更加便利,企业开办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减到1个工作日。今年新增市场主体2982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22户;新增私营企业215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738户。全县市场主体已达18960户。竞争环境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存量文件,保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价格登记备案制度。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月通报制度。今年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件53件、办结率100%,协调争议资金11.7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8万元;举报件30件,立案查处4件;接待群众咨询服务9起,办理部门协查件2件,12345派件6件,办结率100%。加大虚假广告清理整治、网络交易监管,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以“优环境、保安全、提质量、重维权、强基础”为主线,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9件,罚没金额20.82万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走私执法力度,查处无主走私案件3件,查扣进口洋酒354瓶,查扣进口饮料160件。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监管环境更加协同高效。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154项。强化信用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4040条,完成市场主体年报16238户,公示率99.42%,全市排名第一。

3.牢牢守住“四大底线”,勇当安全守护者。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对25户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评定、1633户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100%。今年以来,共完成国(省)抽检936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散装白酒1批次,餐馆食用油2批次,预包装食品4批次,生产环节食用油2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分别为橙子、橘子、紫茄子、豆芽、鸡蛋各1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处置。完成全县所有持证餐饮服务经营户全部“餐饮安心码”安装,“亮码”经营,全面接受社会消费者和市场阳光监管工作,提升龙陵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全面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及消费提示12期,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折页70000余份,“不采、不买、不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深入人心。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制订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十条措施”和“六个统一”。完成畜禽流通市场整治,目前城区猪鸡肉经营户88户已全部进入盛源公司定点屠宰检疫,牛羊等逐步规范检疫上市;乡镇龙新乡猪肉已全部到龙陵定点屠宰,检疫上市,镇安镇正在规范中。结合云安行动,开展农村白酒、食用农产品、假冒伪劣产品、食盐、冷链食品、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健食品等专项行动,约谈网络订餐单位2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管。

药械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共新办药品经营企业3户,注销10户;新办医疗器械经营备案37家,备案变更7家,备案标注14家,经营许可18家,经营许可延续2家,经营许可变更5家,经营许可注销18家;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774户次;检查疾控中心7户次,疫苗接种单位68户次,检查新冠疫苗40批次,共计370740人份,其他疫苗23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7批次,药品抽样33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4批次;核查特殊药品40批次,检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68批次,对25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家医疗器械进行了飞行检查;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叉车专项检查、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安全月专项检查等,共检查使用单位119家,检查特种设备434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7份,发现安全隐患127条,消除安全隐患110条,确保了特种设备“零事故”。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加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共对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23家销售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4.持续提升高质量创新发展,勇当发展开拓者。质量强县战略深入实施。强化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工业产品、口罩、液化石油气、车用汽油、柴油、农药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销售门店62家。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向企业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问卷调查》20份,确定重点服务对象2家,开展质量技术进企业宣讲活动1次,培训人次50人。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一次。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要求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5个工作组(室)和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和省市县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悬挂2021年质量月活动口号,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共同加强全社会质量共建意识。开展塑料购物袋、车用汽油、柴油、化肥、建筑用钢筋、焊接钢管、建筑用砖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企业23家,28个产品批次。目前检验结果为合格企业3家,不合格企业3家,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开展企业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工作,目前我县辖区内共注册成功75家企业,通过系统成功备案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1622台次。

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加大品牌培育,目前龙陵县获“保山市龙头企业”称号共34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永昌硅),地理标志商标4件,2021年新申请注册商标126件,专利新授权43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1660件,有效发明专利51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87件。今年以来共向保山市知识产权局共申请新授权专利资助42件,申请维持6年及以上专利资助26件,申报获评省级专利奖一等奖奖励1户;申报获评省级专利奖二等奖奖励1户。资助资金共计13.7万元。

5.落实“管集市”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管集市”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为抓手,以整治市场环境卫生、加强市场疫情防控、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清理市场周边环境、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为重点,对照省级验收的52项考核指标,全面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位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累计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户开展检查1565次,出动执法人员1062人,发出整改通知14份,规范各类摊点经营户486户,更新市场内“云南健康码”42份,张贴宣传标语41条,更换农残检测板1块,增设市场监督包保责任公示牌1块,规范农贸市场公示制度21条,增设明码标价公示牌337块,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资金累计投入144.45万元。

6.推进“净餐馆”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建工作专班,把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建立领导挂片干部包户,责任单位协同的责任机制。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共1385户,县城区和重点区域共499户,其中:中型以上餐馆20户、小型餐馆326户、学校食堂17户、其他食堂34户、餐饮类食品摊贩102户,已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乡镇餐饮单位886户,全部进行完成提升。2021年“净餐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中,城区及八类重点区域内餐饮户应完成复评达标为558户,截至目前已完成558户,其中:中型以上餐馆14户、小型餐馆308户、单位食堂165户(含学校食堂)、餐饮类食品摊贩71户,达标率为100%。餐饮安心码应用情况:总公示量为1114户,已公示完成量为1053户,公示率为94.52;从业人员考核1505人,未考核356人,考核完成73.7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200户次,发放“净餐馆”专项行动各类宣传材料25000余份、签订《承诺书》540份;完成县级红黑榜公示5期,本年度省局红黑榜129县半月评比没有进入黑榜的情况;办理“净餐馆”案件一般程序6件、简易程序15件,发出责改通知书36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其中3辆为电动巡逻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17,185.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7,185.95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73.54元,下降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2人,人员支出减少343,718.39元;年末县财政调减行政、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优秀公务员奖指标240,733.00元,调减死亡人员抚恤金421,824.40元等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17,185.95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7,589.19元,占总支出的94.74%;项目支出579,596.76元,占总支出的5.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7,973.54元,下降3.40%,主要原因:因人员减少,基本工资减少7,129.20元,年终一次性奖等奖金减少211,436.00元,绩效工资减少22,41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0,648.0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2,2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0,541.08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医疗费)减少20,972.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减少12,2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68,972.20元;厉行节约,印刷费减少88,822.5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1,400元等;工会费减少46,601.6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37,589.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701.77元,下降0.73%,主要原因:因人员减少,基本工资减少7,129.20元,年终一次性奖等奖金减少211,436.00元,绩效工资减少22,41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0,648.0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2,2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0,541.08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医疗费)减少20,972.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减少12,2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68,972.20元等原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04,235.20元,占基本支出的8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3,353.99元,占基本支出的16.61%。人均公用经费24,074.36元(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1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9,596.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1,271.77元,下降34.94%,主要原因:2021年调减项目支出指标394,834.6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项目经费支出579,956.76元,其中:

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0,632.22元,该项目目的是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工作,用于办公费1,323.22元、邮电费465.00元、差旅费8,844.00元。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完成药品抽验33批次、化妆品抽检7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加强对2户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辅助监管企业、120户药品经营和零售监管企业、541户化妆品监管企业、161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及检查员培训98人;完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百万人口报告数分别为752份、67份、321份;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次。实现药品抽检、化妆品抽验、医疗器械抽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均为100%;培训人员覆盖率100%;重点监测凭证风险分析报告完成率100%;重大案件查办率100%。

打击走私办案经费18,200.00元,该项目目的是购置会议室办公桌椅等,用于购置一批会议室办公桌椅154件。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认真履行打击走私工作职责,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年内按时完成购置会议室桌椅154件任务。

执法服装购置补助资金213,213.04元,该项目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市场监管部门形象,更好地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于为73名干部职工购置执法服装,其中购置服装160,501.00元、鞋子30,052.64元、皮带6,949.60元、帽子及领带8,497.20元、徽章类7,212.60元。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完成73人(其中男38人、女35人)执法服装购置任务。

保山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经费137,000.00元,该项目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用于奖励龙陵县新授权发明专利4件10,0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6件36,000.00元、外观设计专利2件1,000.00元、6年以上发明专利22件66,000.00元、6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4件8,000.00元、省级专利一等奖1件10,000.00元、省级专利二等奖1件6,000.00元。项目已实施完成:兑现到所涉及的10家企业和1人实用新型授权共计70件次,兑现奖励经费137,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7,505.50元,该项目目的是规范全县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增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用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执法办公费15,360.00元,差旅费2,145.50元。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派出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天数达200天;配备防护服、隔离眼罩等疫情值守设备1套;在县城和木城布置疫情管控点3个,在其他卡点布置相应管控点;完成案件办理80件;因值守工作失误造成由物传人疫情0件;因疫情设备配备不完备而发生疫情0件;因疫情管控工作疏忽而发生境外人员偷渡事件发生0件;执法打假力度进一步提升,案件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36件。

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资金110,185.00元,该项目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监管能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用于食品监管办公费49,984.00元、邮电费149.00元、差旅费60,052.00元。年内目标工作已全部完成: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80批次,生产、经营环节省级抽检任务57批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

2019年度“旅游革命”奖励经费500.00元,该项目目的是对涉旅企业进行诚信评价,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促进龙陵文旅产业转型发展,用于涉旅企业执法监管差旅费500.00元。年内目标工作已全部完成:结合全县“净餐馆”专项行动,重点对重点对邦腊掌、镇安、松山、勐糯等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全县214户涉旅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促进龙陵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结余资金25,099.00元,该项目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差旅费25,099.00元。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完成食品监督抽检936批次,药品监督抽检150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35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550批次,使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科学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提高。

2020年新增边境地区疫情防控防治省级补助资金46,802.00元,该项目目的是加强龙陵县边境疫情防控防治市场监管任务,用于购置疫情防控口罩、手套等物资及办公用品等28,157.50元、差旅费15,344.50元、劳务费3,300.00元。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结合部门职责,对疫情物资储备进行环境检测,重点对冷链、医用物资进行监管,牵头组织对县内所有超市商场、农贸集市、餐饮店、外卖行业进行环境及从业人员开展了11轮的全覆盖检测,共计采样检测18906份,均为阴性,有力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460.00元,该项目目的是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用于“贷免扶补”工作差旅费460.00元。年内工作目标已完成:完成了10户“贷免扶补”、10户担保贷款申请及审批工作,共发放贷款400万元。同时,做好创业贷款的后期服务工作,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达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7,185.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对比减少96,701.77元,下降9.20%,主要原因:因人员减少,基本工资减少7,129.20元,年终一次性奖等奖金减少211,436.00元,绩效工资减少22,41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0,648.0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2,2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0,541.08元,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医疗费)减少20,972.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减少12,2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68,972.20元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49,48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车辆运行维护、日常办公等行政运行支出7,921,476.62元,省级补助药品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0,632.22元,打击走私工作经费支出18,200.00元,药品事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900.00元,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经费支出4,474.00元,化妆品事务监管工作经费8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支出50,598.89元,其他市场监管事务支出49,1403.5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45%。主要用于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差旅费5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6,72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3%。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171,50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3,572.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4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0,01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食品、药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5,099.00元,新增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专项工作支出46,802.00元,行政单位基本医疗支出42,0611.15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81,505.4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5,999.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就业工作经费支出4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600.00元,支出决算为329,273.00元,完成预算的9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273.00元,完成预算的89.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15,846.00元,下降3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9,200.00元,下降4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354.00元,增长50.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食品快检车1辆,支出购置费259,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000.00元,占78.96%;公务接待费支出69,273.00元,占2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27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2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接市场监管相关业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3,353.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016.62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123,751.78元,印刷费增加4474.00元,水费增加5,097.50元,电费增加1,495.24元,差旅费增加107,099.17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3,354.00元,临时工工资等劳务费增加89,105.8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临时工工资、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189,032.35元,其中,流动资产58,930.33元,固定资产16,020,102.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251.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19.02平方米,账面原值304,195.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3,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189032.35

58930.33

16020102.02

11104255.48

2325051.28

0.00

2590795.26

0.00

0.00

1100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689.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713.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976.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689.7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其他收入为县政府办公室拨给本单位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6,361.52元为工伤、失业保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27,050.00元为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000.00元为保山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经费支出,用于奖励龙陵县新授权发明专利4件10,0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6件36,000.00元、外观设计专利2件1,000.00元、6年以上发明专利22件66,000.00元、6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4件8,000.00元、省级专利一等奖1件10,000.00元、省级专利二等奖1件6,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